我是一名下岗女工.现已年过50.而且年年缴纳了社保至今已有20来年.按国家规定可享受正常退休了.可到社保局办理时却告知.我的党案出生年月晚些.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的党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符.有些党案都是别人代写.现在办事不是都要出示身份证才可办理.都是要以身份证为准吗?那为什么我的身份证就不被社保局认可呢?为什么老百姓办事就这么难呢?请问要怎样才可享受我的正当权利呀?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现已年过50.而且年年缴纳了社保至今已有20来年.按国家规定可享受正常退休了.可到社保局办理时却告知.我的党案出生年月晚些.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的党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符.有些党案都是别人代写.现在办事不是都要出示身份证才可办理.都是要以身份证为准吗?那为什么我的身份证就不被社保局认可呢?为什么老百姓办事就这么难呢?请问要怎样才可享受我的正当权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