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夜间,舒城一女子在回家的路上,突遭陌生男子背后拍砖,抢匪先砸晕人,再抢走手机和现金。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名心狠手辣的“拍砖男”竟是年仅17岁的未成年人。近日,该男子被舒城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8月24日21时许,男子江某某在舒城县城关镇金刚住宅小区,见方某某独自行走,便持砖块从身后猛击其头部,劫走方某某的挎包,包内有现金600余元和价值782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方某某某构成轻微伤。同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江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劳动服务公司宿舍门前,见独行女子杨某某,遂上前持砖块从身后猛击其头部,劫走杨某某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180元、LG牌手机一部及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杨某某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江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自愿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六安新闻网 舒庆川 盛玉国)
2012年8月24日21时许,男子江某某在舒城县城关镇金刚住宅小区,见方某某独自行走,便持砖块从身后猛击其头部,劫走方某某的挎包,包内有现金600余元和价值782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方某某某构成轻微伤。同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江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劳动服务公司宿舍门前,见独行女子杨某某,遂上前持砖块从身后猛击其头部,劫走杨某某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180元、LG牌手机一部及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杨某某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江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自愿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六安新闻网 舒庆川 盛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