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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根据(发生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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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其中,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未受人之托,而是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俗称"见义勇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来自贴吧神器1楼2013-02-22 13: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