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死者父亲李专来电称,为了查看此次事故的证据材料,他和邳州市卫生局、运河***、邳州市中医院等一起将第三方——邳州市东方医院保存的证据材料进行拆封,并将部分证据材料进行复印。“证据材料里除了4包输液袋和标签外,只有一张邳州市中医院临时医嘱单和体温单上写着字,其他纸质材料全是白纸。”李专介绍说,整个证据材料里没有病历,也没有医生对孩子的病情诊断内容,孩子当时是腹泻入院的,但是具体是什么病?医院没有任何记录。 “9月24日,我们把孩子送医院去看病,医院并没有给孩子病历,而且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就给孩子用药,因此孩子是什么病情到现在都不知道。医院给孩子开的这些药物是否对症下药,我们也不清楚。”李专说,在证据材料中只有一份邳州中医院开的临时医嘱单,上面写着使用的药物名称,但是这个临时医嘱单并不能看出来孩子到底得了什么病。 在之前的采访中,邳州市中医院魏副院长告诉记者,孩子是败血症入院治疗的。 邳州市卫生局医政科魏副科长介绍说 ,近日,邳州市卫生局、运河***、邳州市中医院、李专等一起将第三方邳州市东方医院保存的证据材料进行拆封,然后邳州市中医院和李专将部分证据材料进行复印。记者询问封存的证据材料都有哪些内容时,魏副科长表示,他并不清楚里面具体有哪些材料。 在李专给记者提供的这份传真的邳州市中医院临时医嘱单上,记者看到上面标注的病床号142,日期为:2012.09.24,时间:20:30。医嘱的内容手工写着: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心脏彩超等内容,随后就是用药情况,具体标注的**有:葡萄糖注射液40毫升、氨曲南0.25(没有标注剂量单位)、氯化钠注射液1毫升;葡萄糖注射液40毫升,夫西地酸钠45纳克;葡萄糖注射液20毫升、碳酸氢钠10毫升;葡萄糖注射液40毫升、氯化钠注射液2毫升、门冬氨酸钾镁2毫升;葡萄糖注射液20毫升、纳洛酮0.4毫升;鲁米娜80纳克。 在李专原来提供的4包输液袋的标签上,记者发现其中只有一包输液袋的标签上标注着氯化钠注射液2毫升;另一包输液袋的标签上标注着炎琥宁40毫克、地塞米松1毫克。而这份邳州市中医院临时医嘱单上使用的药物并没有写“炎琥宁40毫克、地塞米松1毫克”的字样,另外关于氯化钠注射液的使用也与输液袋上标注的不一致,这份临时医嘱单上写的氯化钠注射液共分2次使用,一次为2毫升,一次为1毫升。 据我市一家医院儿科的刘主任介绍,新生儿刚出生10天的时候,一般病情复杂,变化很快,因此婴儿虽然是腹泻入院治疗,但是并不一定是单纯的腹泻,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多种原因导致腹泻。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只有对婴儿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诊后才能对症下药。如果当时医院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婴儿在治疗中出现死亡事故,需要尸检才能最终查出病因。 临时医嘱单看不出孩子 得的什么病 临时医嘱单用药和输液袋上不一致 专家:查出病因需要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