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言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五言的第一字拗,第三字救。例如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换作仄声字,那么在第五字就将该用仄声字的换用平声字,例句“双鬓向人无再青”。在“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那么在第三字位改用仄声字为平声字,变成“仄平平仄平”,例句“故园芜已平”。从例句中我们发现五言第一字有拗就要救,但没有提到七言的第一字,因为七言的第一字的位置不是很重要,所以我们不要求对第一字进行补救,但适当时候可以考虑平仄和谐。
(2)对句补救
七言出句(一组律句的上句,下同)的第三字和第五字以及五言出句的第一字和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那么我们就要求在对句(也就是一组律句的下句)相对应的位置将该用仄声字的改用平声字。例如“平平仄仄仄平仄”的第五位该平用了仄,那么对句格式就是“仄仄平平平仄平”,也是在第五位将仄声字改用平声字;再如五言“仄平平仄仄”,第一位该平而用了仄,那么对句就是“平仄仄平平”,也是将第一位仄声字换用平声字。例句:李白《秋浦歌》“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必须要提醒的就是没有平拗仄救的,这是为了避免孤平而制定的规则,也就是当上述出句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不能在对句相对应位置将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一般这种情况要求本句自救或是变成大拗采用另一种救补方式(关于大拗我们单独列出来分析)。
(3)一拗双救
同时对句相救。例如苏轼《新城道中》“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出句第五位“竹”仄声拗、对句第三位“自”仄声拗,作者在对句第五位将该用仄声字的时候换用平声字“沙”,这样既救了出句的拗,又救了本句的拗。
16、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实际就是说,每句诗的单数位置的字可以平仄不拘,双数位置的字就要严格使用了。凡平仄不拘的字都出现在单数的位置。那么第五言的第五个字和七言的第七个字呢?由于格律只能押平声韵,所以需要押韵的位置(五言的第五字、七言的第七字)只能用平声字,这是指偶数句式而言,根据上下句要平仄相对的规则,奇数句(第一三五七句)末字就要用仄声字。
换言之,格律诗按照其格式要求,最后一个字也是不可变化的。
17、四声八病。南朝齐永明年间,周颙著《四声切韵》,提出平上去入四声,而沈约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就是后人所记之“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钮、正钮等八种声病。“四声八病”用于永明体诗歌的创作中,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要求过分苛刻,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病(这里讲的四声是针对古声韵而言,今人对声韵多已简化,以平声、仄声进行识辨)。
四声:是指平、上、去、入四声,对于现在人来说,其调值早已无从查考,只能通过韵谱来估略。根据元和韵谱和玉钥匙歌诀中的说法,推断出:平声可能是一个平调,上声是一个升调,去声是一个降调,入声是一个促调,但这仅是推断。
八病:指作五言诗时,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
①、平头:五言诗的第一、二字不能与第六、七字(下句第一、二字)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平头的毛病。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提壶同是平音字,这就是平头。
②、上尾:五言诗的第五字(出句最后一字)与第十字(对句最后一字)不能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如乐府中: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草、柳都是上声,犯了上尾的毛病。
③、蜂腰:顾名思义是两头大,中间小。指五言诗一句内第二字与第四字的声调不能相同;或第二字与第五字不能同是浊音声母而第三字是清音声母,不然就犯了蜂腰的毛病。如:饮马长城窟: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从、方都是平声字,我、鲤又都是浊音字,中间的双则是清音,读起来两头重,中间轻,这就是犯了蜂腰的毛病。
④、鹤膝:对于这一条各文献说法不一,拣录两条:
其一:五言诗的第五字与第十五字的声调不能相同。其二是与蜂腰第二点正好相反。这一点,《杜诗祥注》中有简略的说明,不详尽。
⑤、大韵:指五言诗两句之内不能有与韵脚同一韵部的字。如:汉乐府: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与垆同韵部,则是犯了大韵的毛病。
⑥、小韵:五言诗两句各句之间不能有同属一个韵部的字。如: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树与露,连与泉同韵部,则是犯了小韵的毛病。
⑦、旁纽:对于这一条不甚了解,只能将《诗话》中的大意写下来,用原例,且不知出处:指五言诗中两句各字不能同声母。比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鱼与月的声母同属古音疑纽,这就犯了旁纽的毛病(另外兽走同韵,犯小韵)。
⑧、正纽:五言诗两句内不能杂用声母、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比如:梁简文帝诗:轻霞落暮锦,流火散秋金。锦与金声母韵母相同,只调不同,这就是正纽的毛病(流与秋小韵)。永明体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永明体,也就成为近体诗形成的前奏,成为人为艺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