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 您好
我去年七月份入职现在的公司,八月份签订五年的用工合同,当时应聘的职位是销售。合同上写着,在合同期内,企业有权单方面辞退我,而我却不能提出辞职,否则要向企业做出赔偿,当时合同上规定的薪资标准:底薪+提成,但是后来,公司老总说我不适合干销售,让我去干售后,没有了提成,只剩下了很少的底薪,而同行业的售后的收入,一般是这个底薪的几倍,我也提出过加薪的要求,但是一直不给我提高薪资待遇,我打算跳槽,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霸王合同,是否依旧有效?我能否在辞职的前提下,不用向企业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