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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羚牛】陕西省近期多次的羚牛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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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羚牛下山撞伤8人 顶翻孕妇胎儿夭折
2007-06-12 08:36:29 来源: 华商报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华商报6月12日报道 一头羚牛闯入户县余下镇,在街道、田地里连续撞伤4人后,又闯入余下村的一户封姓居民家中,将一家4口全部撞伤,再有八天就要生产的儿媳妇杨女士被羚牛顶翻,孩子不幸胎死腹中。最终疯狂的羚牛被警方击毙。

凌晨下山“牛魔王”连连伤人

昨日凌晨5时许,余下镇居民严女士被一阵嘈杂声吵醒,起床后发现在惠安安装公司旁,一名男子被“一头牛”顶伤,“牛犊”伤人后迅速跑开,消失在田野里。在场目睹了“牛犊”行凶的一位居民判断说,伤人的“牛犊”应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

听到“国宝”伤人了,群众马上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很快又有羚牛伤人的消息传来:沈家营附近2名在田地里忙农活的村民被撞伤,灵山寺附近一人被撞伤……

闯入民宅一头顶在孕妇肚子上

儿媳妇的预产期只剩8天了,一心等着抱孙子的封先生和老伴心情都不错。可他们没有想到,厄运会在昨日上午突然降临。8时许,封先生70多岁的老伴在院子里清扫垃圾,危险此刻悄悄逼近,灰白色的羚牛突然在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跑到了她的身边,将她撞翻在地后,闯进了她的家门进入客厅。




1楼2007-06-14 08:54回复
    群众应学会自我防护

    “羚牛的活动区域一般在海拔1500米以上,伤人事件一般也在秦岭山脚下。”户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志艳说,羚牛能跑到余下镇伤人,这就跑得比较远了,伤人羚牛有迷路的可能。他说,羚牛是比较烈性的一种动物,“失恋”、生病都有可能是它们伤人的原因。

    “让群众了解一些野生动物的习性,对自我保护也非常有用。”张志艳介绍说,第一,见了羚牛不要围观,不要跑,更不要追打;第二,躲藏在墙边,或者匍匐在地上,也可以蹲在地上,野生动物发现你没有对它造成威胁时,一般不会主动攻击;第三,一旦发现羚牛等野生动物,自己脱险后马上报警,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告知周围群众,做好安全防范。

    建立防护体系至关重要

    西安市林业公安局一位警官说:“绝大部分野生动物都是受保护的动物,国家明令不得伤害;但野生动物在有可能危及人们生命时,人们可以设法自卫。”对于像羚牛这样体大力沉的野生动物,如果“单挑”,或者手无枪械,村民很难逃脱它们的攻击。因此,一套安全有效的预警体系和防护体系对村民来说至关重要。他说,在防护体系没有方法可以借鉴的前提下,各村可以尝试建立预警机制,群防群治,任何人见到羚牛进村,都应该以最快的方式告知他人和相关部门。各村也可以考虑组建民兵巡防队,配备必要器械,在关键时刻发挥自卫作用。

    可考虑让深山居民搬迁

    “如果资金到位,还可以让深山中的居民作移民搬迁。”西安市林业公安局一警官说,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好,山里现在变得“不太安全”,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考虑移民搬迁的措施,使山里的群众不受野生动物的袭击。这位警官说,林业公安局也曾想过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周围加装防护网,但防护网对于一些小型的野生动物而言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于一些大型的野生动物而言,根本起不到多少作用,它们的力气很容易撕开防护网。同时,防护网对山上的自然环境也是一种破坏。


    4楼2007-06-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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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0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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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羚牛伤人 受害人将获补偿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1:18 三秦都市报 
       
        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我省发生的野羚羊、野羚牛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伤人损财事件,受害人将会依法取得政府的补偿或医疗救治。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将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造成人身伤害的有得到 
       
       
       
       
       
      政府医疗救治的权利;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而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县级以上政府林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不承担以下五种情形中的补偿责任: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驯养繁殖、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因管理不善致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对野养散放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

        本报记者 文锦


      5楼2007-06-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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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羚牛为何伤贫民

          一段时期以来,在陕西省境内,连续发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扭角羚,顶死撞伤群众事件。5月28日,一头羚牛窜入户县石井乡石西村,将正在割麦的石西村三组村民殷志民胸部顶穿,致殷当场死亡。后又将回家探亲的军人闫航舟腹部顶破,头部顶伤。羚牛在乱窜中又将石井乡皂新村70多岁的袁平安老人右腿、臀部及手臂撞伤,鉴于周围到处都是夏收的群众,为了防止造成新的伤人事件,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站组织30多名公安干警疏散了周围2公里范围以内的人员,经过2个多小时的搜巡,终于将这只雄性羚牛击毙,使当地群众恢复了正常的夏收生产。

          同一天,在户县玉蝉乡水亭村,一头羚牛撞入村庄,撞伤在街道上行走的村民胡恒彦,致胡右臂及肘部重伤,此后,羚牛闯入村民吴建章家,顶伤其头部,吴妻王秀绒在关门时被撞伤腰、腿部,在屋中又将其儿媳周亚鱼大腿根部和臀部顶穿,在众人的救护下,吴建章一家三口被分别送往医院抢救,羚牛被关在吴建章家中,后由陕西野生动物抢救中心麻醉后运至中心进行治疗。

          仅1999年上半年,陕西省境内就发生扭角羚下山伤人事件14起,造成2人死亡,15人重伤,1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这些受伤害的群众,有的死亡,有的丧失劳动能力,有的留下终身残疾。事件发生后,省、地、县各级政府都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对野生动物造成死亡和伤残的群众给予适当的补助,使他们渡过难关。

          羚牛,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四肢强健有力,成兽体约重200-300千克。

          春季,由于高山食物缺乏,羚牛常到1500米左右的山谷觅食,这时若受到人为活动的干扰,有些羚牛极易脱离牛群成为独牛。由于羚牛群的组成前面是雄壮的雄牛,中间是雌性和幼体,后面又是雄牛压尾,所以独牛多为雄性,具有很强的攻击力,极易造成伤人事件的发生。
        扭角羚3-4岁性成熟,发情期在6-9月份,7月份为发情旺期,发情周期平均为20天左右,妊娠期8-9个月。一到发情期,雄性成年羚牛就开始进行激烈的争雄斗争,只有胜利者才能成为头牛,而享有无上的交配权,一个牛群的头牛并非一头,常有2-3头,它们带领整个牛群有条不紊地运动繁衍生息壮大,而斗败的雄牛不敢接近牛群而变为独牛。

          另外,有的受伤头牛逐渐跟不上牛群也变成独牛,它们都成了林区内孤独的流浪汉,它们的性情十分暴躁,行为反常,到处乱窜,极易窜到人口稠密地区对人造成伤害。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环境不断恶化,森林的不断减少,特别是对原始森林的过量采伐,破坏了森林固有的水源涵养、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的功能,也使整个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对多种生物的正常生存也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陕西省1-5月份持续干旱少雨,再加之环境气候、人为干扰等因素,使羚牛的生活规律发生了很大变化,仅5月份1个月,陕西就发生羚牛伤人事件9起,造成了群众的重大伤亡,而根据以往的资料,陕西省5月份野生动物羚牛伤人事件几乎为零。 
        冯宁、候凌宇


        6楼2007-06-1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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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牛”行凶,红背心惹祸? 
          羚牛为什么伤人
          ■ 本刊记者 朱 澍 
          “怪 牛” 

            不久前的一天中午,陕西省镇巴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突然接到赤南乡乡长打来的紧急电话,说有一头“怪牛把人弄死了”。野保站的人立即带上捕猎工具,赶往出事地点。 

            被“怪牛”顶死的是37岁的赤南乡庙子坝村村民唐华顺,肇事的“怪牛”伤人后已经逃之夭夭。 

            死者的妻子张霞(化名)一提起这事,立刻泪流满面。她说,那天上午,她和丈夫一起到后山砍竹子,刚砍了十来分钟,忽然发现二十米开外的地方有一只奇怪的动物,“永远也忘不了,有点象牛,又有点象羊,长着又弯又尖的角”。 

            因为从来没见过这东西,丈夫很好奇,便停下手中的活,想看个究竟。就在这时,“怪牛”突然发出“呼呼”的低吼,发疯般直冲过来,整个人被它用尖角挑了起来,一下子顶出去十多米远。 

            “救命啊,快来救人啊!”张霞说她一路哭喊着跑下山去求救。可是,当她带着众人赶到的时候,丈夫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临走时连一句话都没来得及交待。 

            镇巴县林业局野保站的小丁说,2个小时以后,他们才翻山越岭到达赤南。“怪牛”早就不见了,死者已经被抬到了村里。“他(唐华顺)身上穿的红背心被撕得破破烂烂,肚子上被顶了一个血肉模糊的洞。” 

            出事地点一片狼藉。小丁和他的同事提取了“怪牛”遗留的粪便,给蹄印拍了照。后来又跟踪调查了五天,发动了三十多名群众协助巡查。有人报告说,早晚时分又多次见到 “怪牛”在附近山林里现身。 

            传 言 

            一份关于“怪牛”行凶的报告被火速送往汉中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立即派出几名专家到镇巴参与调查。根据蹄印、粪便等特征,以及多名目击者的描述,汉中市林业局最后认定,这只“怪牛”应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 

            有人猜测,可能因为唐华顺那天穿的红背心太过抢眼,惹恼了这头凶悍的羚牛,才招致杀身之祸。这一传言使附近许多居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敢再穿红色的衣服出门。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曾治高认为这一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他说,真正的原因是死者走得太近,激怒了羚牛,才会遭到突然攻击。 

            曾治高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羚牛的行为生态,镇巴的这起羚牛伤人事件引起了他的格外关注。他说,陕西省境内的羚牛主要生活在宁强、佛坪等县,镇巴县境内多年来一直未曾发现羚牛的踪迹。 

            他曾为此专程前往镇巴县林业部门了解情况。根据掌握的资料,他认为惹祸的羚牛极有可能是一只脱离羚牛群的雄性独牛,从附近地区“流浪”到了镇巴,所以异常凶猛,攻击性很强。


          7楼2007-06-1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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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愤怒的公牛 

              专家认为,镇巴县境内出现羚牛,跟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有关。近几年,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项工作的推进,镇巴县的野生动物资源越来越丰富,老虎、金钱豹、云豹、金雕、大鲵等重点保护动物的数量不断上升。 

              这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陕西省镇安县,曾在这里一度消失的羚牛,最近又“失而复得”,说明栖息地的环境又恢复到了适宜它们生存的状态。 

              据统计,陕西省境内的羚牛数量已由1973年的1300头左右增长到了目前的5000多头。 

              在野生动物数量增加的同时,伤人事件也随之增多。镇巴县县委书记刘君说,镇巴县境内居住在高山地区的人口约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野生动物的骚扰。 

              陕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研究员徐振武说,陕西境内野生动物伤人造成死亡的事件,“肇事者”90%以上都是羚牛。2000年5月20日到6月15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陕西省洋县境内就发生了数起羚牛下山伤人事件,导致3人死亡、9人重伤、1人轻伤。 

              曾治高说,羚牛是一种习惯群居的动物,一般都是几十只在一起,生活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高山地区。一般来说,群牛不会主动攻击人,危险性要低很多。 

              但独牛的性情跟生活在群体中的羚牛已大不一样。夏天一般是羚牛的发情期,为了争夺配偶,羚牛群中的公牛会展开决斗,通过“暴力手段”确定等级序位,失败者往往会 “愤”而离群出走,成为独牛。一些羚牛由于从群体中走散,而不得不独自“流浪”。这些看似忧郁的“独行客”,往往性情暴躁,极易伤人。 

              所以,在遇到独来独往的羚牛时,要特别小心,及时避让,以防遇到危险。 

              有时候,羚牛也会因为寻找食物或者其他原因而跑进农民家里。陕西省佛坪县就发生过羚牛偷偷跑进农家舔食尿桶的事情。曾治高解释说,羚牛这样做,是为了补充体内必需的硝盐,这也是一种独特的现象。 

              羚牛:别名金毛扭角羚、白羊。属偶蹄目牛科,外形似牛,又介于山羊和羚羊之间,故称羚牛。体形粗大,四肢粗壮,体长约1.8米,成年雄性可达到2米以上。羚牛常栖息于海拔 2000米以上的高山森林、草甸地带。羚牛是一种大型、古老的有蹄动物,分4个亚种,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是群居性动物,一群少则几十头,多则上百头,由一雄性羚牛带领成群生活。羚牛生性喜硝,每月两次到硝塘舔食硝水,补充盐类。非法狩猎者往往利用这一特性大肆猎杀,致使羚牛数量急剧下降。 

             《新安全》 (2004年 第二期)


            8楼2007-06-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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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羚牛下山伤人 专家提醒遇到羚牛别攻击挑逗
               
               
               

                本报讯(记者 宁峰)6月9日中午,一只重约200公斤的雄性成年羚牛从秦岭深处愤怒地蹿下山,来到周至县广济镇曹家滩村内,吓得村民四散而逃。羚牛在顶伤一农户后,占据了一村民家中的后院,与村民形成对峙之势。公安、林业人员紧急赶到现场对羚牛实施麻醉抓捕。 

               下午4时59分,在县林业局、广济镇派出所同志的协助下,中心工作人员白绪祥用吹管对羚牛实施麻醉,约15分钟后,羚牛被完全麻醉,随后被运到抢救中心观察。 

               据分析,这只下山的羚牛可能是因疾病或是在争偶中失败,才下山伤人的。受伤村民病情严重,已被送到周至县医院抢救。 

               近年来,由于保护羚牛措施得力,使得野生羚牛数目扩大,羚牛下山伤人事件因此多有发生。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村民,在遇到羚牛后,不可乱动或大声喊叫,不可做攻击挑逗的动作,以免激怒性情暴躁的羚牛;要盯住羚牛的一举一动,缓慢移动到安全地带;如果羚牛袭来,立即卧倒做原地翻滚逃离。切记不能用火把来驱赶羚牛,因为羚牛不但不怕火,而且有踏火的习性。 

               
              来源:《华商报》 2003年6月10日


              9楼2007-06-1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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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02年5月,汉中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案件的实质是对行政补偿协议的内容产生异议,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依法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既然问题出在行政补偿协议上,死者家属就把目标锁定行政机关。今年6月,他们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个不公平的补偿协议,责令县里赔偿死亡补偿费。(据《工人日报》陈绍军/文) 

                 补偿无法可依 

                 如何讨回公道 

                 8月18日笔者采访时,各方就此事发表了不同意见。 

                 刘建林:难道说人的生命还没有动物宝贵吗?我们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 

                 审判长刘文伟:我们也很无奈!该案暴露出立法上的漏洞。法律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两个人被动物顶死了,赔偿时却无法可依。 

                 洋县林业局副局长:近年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对这类事件的补偿没有法规可依。《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但是陕西省政府没有制定相关补偿办法,所以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村民:保护动物,本应造福人类,现在却成为人类的祸害了!我们都得了野生动物恐惧症!《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当野生动物侵害人的生命时,还是要把保护人放在第一位。人的生命最宝贵,这是朴素的道理。当人危及他人生命时,尚可采取正当防卫紧急措施,何况是对动物呢?!


                13楼2007-06-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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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0 2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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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生命应该是至高无尚的,应引起我们立法部门的深思!


                  14楼2007-06-2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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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以后到秦岭去玩,见了羚牛要敬而远之


                    15楼2007-06-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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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岭虎估计已经灭绝,只有引进华南虎维护生态平衡,迫在眉睫!


                      16楼2014-06-0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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