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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句丽社会性质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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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句丽国家的社会性质是高句丽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学术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经过多年的争论,学者们逐渐形成了五种代表性观点,即奴隶社会说、半奴隶半封建社会说、前期奴隶社会后期封建社会说、封建社会说,以及由奴隶制到奴隶制与封建制并存再到封建社会说。同时在每一种观点中,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一致。下面就将学者们关于高句丽社会性质的主要看法及研究状况作一概述,不妥之处,敬请方家赐教。


1楼2013-01-31 10:21回复
      一、高句丽国家是奴隶制社会
    这种见解最初见于20世纪50年代一些高等院校自编的世界古代史教材。1962年,周一良、吴于廑主编的高等院校通用教材《世界通史》也认为高句丽是奴隶制国家。[1]之后,70年代出版的几部高等院校世界古代及中世纪史教材,均因袭此说。进入80年代,有学者开始发表专门文章论述这种观点。1981年,赵秉新发表了《略论高句丽的社会性质》一文,系统地论述了高句丽奴隶制产生与发展的情况,集中代表了“奴隶社会说”这一观点。


    2楼2013-01-3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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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认为,“高句丽也和其它民族一样,沿着正常的社会发展规律,在原始社会解体以后进入奴隶制社会”[2],并从奴隶制发展的一般情况、关于“下户”的问题、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统治制度和生活习俗等四个方面论证高句丽奴隶制社会的产生与发展。他认为,高句丽人是在畜牧、狩猎和捕渔生产占重要地位和开始出现农业这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由于原始公社制的解体,形成了奴隶制社会。后来,随着高句丽国家不断向外扩张,特别是占据了乐浪郡、带方郡、辽东郡等先进地区以后,农业迅速发展,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发展起来,奴隶制也随之发展起来。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另外,还存在着罪奴、债奴、买卖奴隶和人殉。大部分奴隶用于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上,一部分用于家内劳动。但是,高句丽的奴隶制经济还没有达到充分发达的地步,因此,无力改变被征服地区的生产秩序,只能把被征服地区的人们固定在原来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向他们征收贡赋,征调徭役。高句丽的“下户”就是住在遥远的被征服地区邑落的成员。他们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人身被占有,虽然有家室、财产,但奴隶主可以任意加以剥夺,因此他们是奴隶。他们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是基本的被剥削阶级。高句丽的土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国有制。其中一部分土地是王室直接经营的庄园,由奴隶耕种,并有监督奴隶劳动的监工。也存在着由国王按照战功和其他功绩赏赐给奴隶主贵族的食邑。另外,从高句丽的国家制度、宗教和生活习俗的原始性及其法律制度的残酷性和奴隶制性质,也可以看出高句丽社会的奴隶制性质。


      3楼2013-01-3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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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句丽国家前期是奴隶制社会,后期是封建制社会
        早在1977年中国朝鲜史研究会成立,并举行了首届学术年会时,学者们在讨论中就提出了这种观点,但是直到80年代,学者们才展开对这一观点的论述,然而,学者们对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的分期也存在着分歧。


        5楼2013-01-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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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博泉认为,高句丽国家六世纪中叶以前是奴隶制社会,以后是封建制社会。1985年,他在《东北地方史稿》中论述秦汉时期的东北时,阐述了高句丽的社会形态,“高句丽的统治者,把被征服的地区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并靠着剥削村落共同体和分配掠夺来的财物而发展起来的。为了对村落共同体进行剥削和压迫,与之相适应建立了强有力的奴隶主专制的政体,这种政体又是与村落共同体的存在相互联系着的。”“高句丽社会主要是由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阶级构成的,奴隶主称‘大家’,奴隶被称为‘下户’。”后来,他在论述南北朝时期的东北时,继续阐述了此时高句丽所发生的变化,“南北朝时期的高句丽,由于原郡县地区封建经济、政治、文化的强烈影响,其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变革,即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高句丽由奴隶制变革成为封建制是经过一段历史过程的。高句丽在占据乐浪郡特别是辽东郡封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后,由于先进的封建经济、政治和文化强烈影响,高句丽社会内部逐渐地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是由于占据乐浪、辽东地区促进了高句丽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增长引起的。……在社会生产力和技术增长的情况下,高句丽社会在各方面也发生了某些变化,这种变化是从小兽林王逐渐开始的。到六世纪中叶高句丽平原王时,高句丽社会自身及其与中原关系发生的变革有划时代意义。”并从官制、土地占有和剥削关系,以及社会意识等方面的变化论述高句丽社会所发生的变革。


          6楼2013-01-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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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张博泉在《高句丽社会性质研究》中更加明确地提出这种观点,“高句丽社会从其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从朱蒙到占据汉以来的乐浪郡以前为奴隶制前期,从占据乐浪郡到进而占据辽东、玄菟两郡,直至六世纪中叶前,为奴隶制的后期,亦即在奴隶制社会中,由于逐渐接受中原经济与文化的强烈影响,在高句丽社会中封建关系已出现并发展,逐步地进入代替旧的奴隶制的时期。六世纪中叶以后高句丽社会中虽还保存奴隶制残余形态,但从各方面看,已基本上是封建社会。


            7楼2013-01-3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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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展在《试论高句丽的社会制度》中,在分析史料和考古文物的基础上,认为“高句丽是由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的发展阶段,在中原和朝鲜半岛两方面的封建经济的强烈影响下,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虽然高句丽社会确实有奴隶存在,但它不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而农奴却是这个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以此来判断高句丽的社会性质,是比较有说服力的。”[11]并从中原和朝鲜半岛封建经济的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高句丽政权的统治形式,以及“大家”和“下户”的性质等几个方面来说明高句丽社会的封建性。


              10楼2013-01-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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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克秋在《试论高句丽的社会性质》中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为指导,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深入分析,认为高句丽建国初期从经济形态上看占统治地位的还是古典式小农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高句丽在建国初期还停留在奴隶制社会的门槛,没有踏进奴隶制社会的大门。具体说来,这个社会还处在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即奴隶制社会前夜,是以部落联盟为实质内容的国家雏形。这样的社会也存在着奴隶,因为古代世界阶级分化的第一个形式就是自由民和奴隶,但这些奴隶在高句丽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还构不成社会生产力的主导力量。而且当时的社会经济也无法消化大量的奴婢,奴隶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根本派不上用场,因此说这样的社会是无法构成奴隶制社会的。因此,他的结论是高句丽国家在没有完成奴隶制社会历史任务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到封建社会,也就是说它没有经历真正的奴隶制社会。


                11楼2013-01-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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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看法认为,高句丽国家是在古朝鲜奴隶制社会瓦解的基础上建立的封建社会。持这种看法的有安清奎和姜孟山。前者在《论高句丽、百济、新罗三国的社会性质》中从研究三国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入手,分别论述了三国的土地所有制、阶级关系、官私奴婢、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等问题,从而阐明关于三国社会性质的看法在这一时期的生产活动中,农业占主导地位,兼营牧业、狩猎、捕鱼等。当时,铁器和牛耕,以及水利灌溉事业都有了很大发展。从土地所有制方面来看,国王、贵族、勋戚、功臣占有全国的绝大部分土地,而广大的“下户”、“民户”等劳动者只有少量土地,甚至没有土地。因此“下户”和“民户”只好向领主租佃土地,交纳繁重的地租,农奴的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状态。由这种土地所有制和产品分配方式而产生阶级关系,必然是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关系。至于这个时期存在的官私奴婢,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大,已不是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它是在封建农奴制下存在的奴隶制残余。因此,三国的社会质应是封建社会初期的农奴制社会。


                  13楼2013-01-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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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者在《论高句丽国家的社会性质》中认为,高句丽人长期生活在古朝鲜奴隶制国家的领域内,因此不会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朝鲜慈江道渭源古坟出土的铁器遗物证明,分布在这一带的高句丽人在公元前三至二世纪已经使用铁制生产工具,已经具备了建立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条件,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高句丽人早在建国前就已经建立了奴隶制生产关系。而在慈江道发现的公元前一世纪的铁场遗址和古坟中的铁器遗物,则标志着高句丽社会生产力的新发展,其结果必然是旧的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瓦解和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古朝鲜国家的瓦解,也就是包括高句丽人社会在内的奴隶制度的瓦解。另外,根据文献记载,作者认为,高句丽国家生产资料的基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奴隶占有制。从高句丽建国初期开始,国王就不是用奴隶而是以土地作为赏赐物,即以“食邑”、“赐田”的形式,把土地分给功臣和贵族。从公元二世纪末开始的土地兼并过程,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的必然结果和进一步发展;劳动人民中占绝大多数的“下户”,不仅不是奴隶,而且其社会地位要比奴隶高。他们有家室,占有一定的家产,以户为单位租佃“大家”的土地进行生产,并从自己的收成中拿出大部分实物缴纳田租,而且还向国家负担赋税和徭役。这种剥削形式是封建剥削;高句丽国家存在罪奴、债奴和战俘奴隶,说明高句丽确实有奴隶制。但是,奴隶只占人口中的少数,不是主要的生产者,奴隶制生产关系不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是旧制度的残余;高句丽统治者进行对外战争的主要目的,不是掠夺奴隶,而是掠夺土地,并取得更多的租赋。


                    14楼2013-01-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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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学者们关于高句丽社会性质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生产关系、阶级结构与国家统治方式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所使用的文献资料也基本相似,但是却出现很大分歧。出现分歧的原因,第一是由于对材料的理解不同,因而在诸如“下户”的性质等问题上出现分歧;第二是由于强调的重点不同,主张高句丽是奴隶制社会的学者主要强调的是高句丽自身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主张高句丽社会出现封建制因素的学者无疑都注意到了外部因素的强烈影响;第三,也是最主要的,则是由于缺乏关于高句丽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的文献学以及考古学上的资料。所以,只能期望有更多的这方面的材料问世,从而对高句丽的社会性质作出更明确的判断。


                      16楼2013-01-3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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