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
经说: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
译文:将事物分类事,可以把他们划分为一类,也可以分为小类。关键是依据他们的共同点,还是依据各自的特点。
依据共同点的特点,例如牛和马可合为四足兽类。依据各自的特点,那么,当面对着牛和马的时候:分别数牛和数马,“牛”、“马”就是两类,如果把牛马合在一起数,“牛马”就是一类。如果数手指,手指共有五个,(但如果按收来计算,)五个手指只是一个手。
经说: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
译文:将事物分类事,可以把他们划分为一类,也可以分为小类。关键是依据他们的共同点,还是依据各自的特点。
依据共同点的特点,例如牛和马可合为四足兽类。依据各自的特点,那么,当面对着牛和马的时候:分别数牛和数马,“牛”、“马”就是两类,如果把牛马合在一起数,“牛马”就是一类。如果数手指,手指共有五个,(但如果按收来计算,)五个手指只是一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