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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国土局土管所不做为 所长一问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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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部分群众打电话反映,位于赵县新寨店镇308国道新河村东侧有一家正在建设中的工厂占用了村民的基本耕种农田,百姓多次反映到土管所,都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应与答复。对此本网派遣调查员前往调查。 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调查员来到了,百姓口中所说的工厂,因为天气的原因施工没有进行,但是,工厂周围的耕地完全的把这个突起的工厂衬托出来。


调查人员来到了赵县新寨店镇土地管理所,找到一位姓刘的所长。在问及关于308国道新河村的工厂占地为题时,这位所长的回答是:“这个工厂是95年以前的建设用地,以前是个淀粉厂,因为历史原因这个正在建设中的工厂有没有合法的手续和有没有扩建不知道” 调查员从村民口中获悉,这个厂的原址却为一个淀粉厂,但是几年以前的事情了,这个厂子再次建设的时候往外面阔展了近一倍。   据悉国土资源部下发《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将坚决制止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   国土资源部表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对违法批地官员将严惩。      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通知》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非法占用耕地从重处罚   《通知》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各地要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编后: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这位所长在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竟然一问三不知。试问如此监督,监督的是哪里!!对此公平正义网将做深入调查和后续报道。


1楼2013-01-28 16:04回复


    7楼2013-02-2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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