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建议9667号
建议主题:为“超生”平反的建议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 何亚福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1-02-13 15:41:40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255383
内容:什么叫“超生”?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超生”就是“违法生育”。所谓“违法”,应是指法律或政策禁止的事情。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既然只是“提倡”生一个,而并不禁止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何来“违法生育”?如果把“超生”理解为“违法生育”,这意味着计生政策本来是禁止这些孩子出生的,但他们还是出生了,因此他们是不受这个国家欢迎的孩子。
很多“超生”的孩子不能上户口,成为“黑户”,享受不到任何公民权利。现在的“超生”人口,就像以前的“右派”一样受到社会歧视。例如,《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难道“超生”人口生来就带有“原罪”吗?
有人说:“超生的孩子侵占了别人的社会资源”。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第一,社会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的,越有钱和越有权的人,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一个有钱人占用的社会资源,可能比100个穷人占用的社会资源更多。第二,无论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抚养的,孩子的吃、穿、住、行,都是孩子的父母花钱买的,而不是由社会免费提供的。
自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据粗略估算,有1.5亿至2亿人是属于所谓的“超生”人口,许多“超生”婴儿的父母为此受到了重罚。“超生”婴儿长大后,意识到从一开始这个社会对他们就是歧视的、不公平的。他们意识到,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他们本来就不该来到人世间。对此,他们会有什么感觉?他们可能会这样想:“超生”的孩子没有保卫国家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生命是他们的父母用高价从国家手里赎回的;“超生”的孩子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父母已经为他们占用的社会资源付清了费用。如果不彻底为“超生”人口平反,并对他们作出适当的国家赔偿,他们有义务热爱这个国家吗?
生命是神圣的,在和平时期,一个人活在世上,他(她)的生命权利是无需证明的,并不需要他(她)证明自己有活着的理由;反过来,如果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必须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处这个人死刑,才能剥夺他(她)的生命。每一个孩子的出生,都被大自然赋予了出生的权利,正如大自然当年赋予你出生的权利一样。
建议:为“超生”平反,让所有“超生”的孩子及其父母享有正常的公民权利,并对因“超生”而受过迫害的夫妇给予适当的国家赔偿。
建议主题:为“超生”平反的建议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 何亚福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1-02-13 15:41:40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255383
内容:什么叫“超生”?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超生”就是“违法生育”。所谓“违法”,应是指法律或政策禁止的事情。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既然只是“提倡”生一个,而并不禁止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何来“违法生育”?如果把“超生”理解为“违法生育”,这意味着计生政策本来是禁止这些孩子出生的,但他们还是出生了,因此他们是不受这个国家欢迎的孩子。
很多“超生”的孩子不能上户口,成为“黑户”,享受不到任何公民权利。现在的“超生”人口,就像以前的“右派”一样受到社会歧视。例如,《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难道“超生”人口生来就带有“原罪”吗?
有人说:“超生的孩子侵占了别人的社会资源”。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第一,社会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的,越有钱和越有权的人,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一个有钱人占用的社会资源,可能比100个穷人占用的社会资源更多。第二,无论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抚养的,孩子的吃、穿、住、行,都是孩子的父母花钱买的,而不是由社会免费提供的。
自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据粗略估算,有1.5亿至2亿人是属于所谓的“超生”人口,许多“超生”婴儿的父母为此受到了重罚。“超生”婴儿长大后,意识到从一开始这个社会对他们就是歧视的、不公平的。他们意识到,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他们本来就不该来到人世间。对此,他们会有什么感觉?他们可能会这样想:“超生”的孩子没有保卫国家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生命是他们的父母用高价从国家手里赎回的;“超生”的孩子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父母已经为他们占用的社会资源付清了费用。如果不彻底为“超生”人口平反,并对他们作出适当的国家赔偿,他们有义务热爱这个国家吗?
生命是神圣的,在和平时期,一个人活在世上,他(她)的生命权利是无需证明的,并不需要他(她)证明自己有活着的理由;反过来,如果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必须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处这个人死刑,才能剥夺他(她)的生命。每一个孩子的出生,都被大自然赋予了出生的权利,正如大自然当年赋予你出生的权利一样。
建议:为“超生”平反,让所有“超生”的孩子及其父母享有正常的公民权利,并对因“超生”而受过迫害的夫妇给予适当的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