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商西周
1、《汤刑》: 《汤刑》是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泛指商朝的法律法令和刑罚。需要指出的是,《汤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例。
2、炮烙: 是商朝的一种刑罚,为商纣王所制。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入炭中烧死。
3、墨刑: 是商朝的一种刑罚。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4、《吕刑》: 《吕刑》是西周的法典,至今已失传。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
5、“五刑”: 这是在夏商等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这五种刑罚。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6、“五听”: 指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五听指的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听要求在审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面色、喘息、听觉、目光这些方面的情况。五听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7、非眚: 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所谓“眚”指过失;非眚,即故意。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犯罪,也得杀头。 8、惟终: 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所谓“惟终”指惯犯。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惯犯,也得杀头。
9、质剂: 是西周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质”,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指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由专人保管。
10、傅别: 是西周的契约。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11、“六礼”: 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的“六礼”对后世的影响很大,中国古代的聘娶婚嫁源于此。
12、“七出”: 是西周解除婚姻关系的七条理由,也可称为“七去”。男子可以以七条理由中的任何一条休妻。这七条理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13、“三不去”: 是西周维护婚姻关系的三条理由。指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无娘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的。“三不去”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汤刑》: 《汤刑》是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泛指商朝的法律法令和刑罚。需要指出的是,《汤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例。
2、炮烙: 是商朝的一种刑罚,为商纣王所制。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入炭中烧死。
3、墨刑: 是商朝的一种刑罚。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4、《吕刑》: 《吕刑》是西周的法典,至今已失传。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
5、“五刑”: 这是在夏商等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这五种刑罚。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6、“五听”: 指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五听指的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听要求在审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面色、喘息、听觉、目光这些方面的情况。五听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7、非眚: 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所谓“眚”指过失;非眚,即故意。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犯罪,也得杀头。 8、惟终: 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所谓“惟终”指惯犯。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惯犯,也得杀头。
9、质剂: 是西周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质”,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指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由专人保管。
10、傅别: 是西周的契约。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11、“六礼”: 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的“六礼”对后世的影响很大,中国古代的聘娶婚嫁源于此。
12、“七出”: 是西周解除婚姻关系的七条理由,也可称为“七去”。男子可以以七条理由中的任何一条休妻。这七条理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13、“三不去”: 是西周维护婚姻关系的三条理由。指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无娘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的。“三不去”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