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