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葛立梅,女,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宝山村 ,系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死亡服刑人员李际东的妻子。
被控告方: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
我丈夫李际东2009年6月23日,因犯罪被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法院判刑5年,于2009年9月15日开始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一监区服刑。
现控告人控告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没有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必要的监督,没有进行人性化的监管,致使服刑人员李际东在服刑期间死亡。
2010年9月21日早8点多,控告人接到双鸭山监狱的电话,称李际东已死亡,家属等人赶到监狱了解情况,狱方领导称李际东晚2点多上厕所正面扑地摔倒死亡,为猝死,是正常死亡,控告人要求狱方提供监控录像,遭到拒绝,并说监狱监控已坏两三年了,狱方只出据了一个无法律依据的、随口编造的“猝死”诊断书,家属要求尸检查明死因,监狱及驻监检察人员却说:“要尸检我们这就有法医,但请法医的费用得你们家属承担,狱方此举无视法律规定,有意刁难家属,拖延尸检,为日后尸检制造障碍,掩盖真相:无奈,控告人通过到黑龙江省人大,省监狱管理局,多次**,后经上级部门的过问和干预,终于80天后的2010年12月11日,狱方才同意尸检,双鸭山监狱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经法医现场鉴定:李际东下嘴唇有伤,鼻背凹处有伤、面积1.2X1.5公分,左颧骨下有一不规则形伤、面积3.2X1.5公分,切开头皮组织、见后脑枕部有一不规则形出血区、面积6X8公分血肿,肝体积明显增大、体积28X14X6cm,肺体积明显增大、呈淤血状态,两肺上叶呈广泛性粘连,胃空虚、大小肠管空虚、脑水肿、肺水肿,脏器淤血自溶,司法鉴定结论:李际东生前因营养不良造成心肌萎缩、纤维化、缺血、导致心力衰竭死亡。
双鸭山监狱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的答复意见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公正的正面答复控告人所提出的实质性问题,而是编造、歪曲事实、与法无据,具体问题如下2010年9月21日2点40分李际东上厕所时向正在上厕所的在押犯王豹说感觉胸口疼、难受,在监门外2米远的地方正面扑地摔倒。
控告人:根据尸体检验李际东生前24小时未进食,胃和大小肠管空虚,他上厕所干什么?胸口疼、难受应向干警报告找狱医诊治,为何向经常殴打他的王豹说,由此说明监狱在说谎、掩盖事实真相。
二、狱方称:因家中土地归属,婆媳关系紧张、离婚问题给李际东造成思想压力过大、心里负担沉重,说明营养不良导致最终猝死与家庭和婚姻有极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