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至1993年汉中地质大队在铧厂沟探矿期间,修建子寨湾公路时,截断了我家水磨房的水源,其后铧厂沟金矿又将原来的磨房逐步填平覆盖,进而灭失。但是关于此磨房的赔偿问题,始终没有兑现。陕西略阳铧厂沟金矿是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控股的股份制矿山企业,该金矿1993年开始筹建,企业矿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位于秦岭山脉南麓、嘉陵江流域,1998年10月正式建成投产,现为日处理矿量达500吨规模的采、选、冶一体化的优势黄金矿业,拥有员工千余人,年黄金产量达到500公斤,年利润在4000万元左右。在我的不断要求下,2004年4月6日签订该矿其法人代表与我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将坡地、经济林树木和坟墓给予了7070元的赔偿,而我家的磨房却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该矿认为,损毁我家磨房的是以前探矿时的陕西地矿厅地质二大队(也就是现在汉中地质大队),故不应该由他们赔偿,这个观点被地方政府驳回后,他们又找借口说这个金矿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没有赔偿能力,还说我是无事生非,漫天要价,是无理要求,因此赔偿一直搁浅。为了缓解我们间的矛盾冲突,铧厂沟金矿便安排我和我的妻子到他们矿上上班做临时工(这时矿上给我改名为“周军”),其实早在1998年我与金矿厂方就达成了赔偿**损失42元的标准,即由1983-1998年这15年给我赔偿22.68万元的赔偿数额,而该矿法人曹益富矿长好心好意劝我说,让暂时不要拿钱,等到次年再将这个赔偿款投入到矿上可以拿到更多的分工回报,我当时就同意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我们可敬的曹矿长却是不幸因病去逝了,我的这个磨坊的赔偿就再一次彻底落空。不仅如此,可恶的该矿还将我们夫妻俩给辞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