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厉害吧 关注:647贴子:8,502
  • 5回复贴,共1

邓玉娇案----是不是一个另类冤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首先,邓贵大与邓玉娇究竟谁才是权贵。邓贵大只是个乡镇招商办主任,这个招商办并非是正式部门,而且总共只有三个人:一个是主任,两个副主任。邓贵大顶多只是个副股级干部,而且还是个死人,能有什么权势?而邓玉娇呢,她的爷爷邓正兰在法院工作多年,退休前还是法院的庭长,在公检法拥有雄厚的人脉关系,而且家庭经济条件很好(看看他家的房子就知道了),可以说是有钱有势,请问,如果非要说一方是权贵的话,究竟谁才是权贵?某些人对邓贵大张口一个权贵,闭口一个淫官,可是对邓贵大只是个不入流的小公务员,还是个死人只字不提,对邓玉娇的爷爷更是忌讳莫深,这些人究竟安的什么心?
再者,巴东县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究竟是迫害邓玉娇还是包庇邓玉娇?如果是迫害邓玉娇的话,为什么最初的事实认定对邓玉娇那么有利,等到此案被媒体关注,才想起去迫害邓玉娇,这不是自找麻烦吗?莫非他们的脑袋被驴给蹬了?而且最初的事实认定有严重破绽:杀人凶器明明是水果刀,为什么说是修脚刀,难道连水果刀和修脚刀都分不清楚?如果邓玉娇真的被邓贵大按倒在沙发上,她是如何拿到刀子并且刺死邓贵大的?她的胳膊能伸多长?在什么地方拿到刀子的?现场明明有其他几个人,为什么对此只字不提?如果没有其他人,那么邓贵大与邓玉娇究竟发生了什么,邓贵大有没有对邓玉娇实施侵害有谁知道,又有谁能说得清?难道听信邓玉娇一面之词?可见巴东县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极有可能是在包庇邓玉娇,而并非是在迫害邓玉娇,所以最初的事实认定对邓玉娇非常有利,其目的就是要让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予以起诉,即使起诉,法院即便判邓玉娇有罪量刑也会很轻。那为什么之后又对最初的事实认定进行修改了呢,很简单,是因为此案被舆论关注后,他们知道上级一定会重新调查,这些破绽很容易被发现,所以才对这些破绽修正,以免被追究枉法责任。
而且巴东县公共安全专家局销毁关键证据,又进一步增大了包庇邓玉娇的嫌疑。邓玉娇的内裤就是一项重要证据,邓玉娇一方宣称黄德智对邓玉娇实施**,这究竟是实情还是诬告,内裤可以证明事实,如果黄德智真的如邓玉娇一方所说的那样对邓玉娇实施或企图实施**,那么邓玉娇的内裤上一定会有黄德智的指纹,如果没有,就证明黄德智没有对邓玉娇实施或企图实施**,邓玉娇一方在诬告黄德智。而作为证据的内裤却被清洗了,被谁清洗了呢?被邓玉娇的母亲清洗了;按照常理,人们只会销毁对己方不利的证据,而会保留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邓玉娇的母亲清洗了这个内裤,说明证据极有可能对邓玉娇不利,也就是内裤上根本就没有黄德智的指纹,邓玉娇一方在诬告黄德智;而巴东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却协助邓玉娇的母亲从看守所取出内裤,说明他们有包庇邓玉娇的重大嫌疑。还有,那一沓所谓的邓贵大扇邓玉娇的钱也是一项关键证据,如果邓贵大真的拿这一沓钱扇邓玉娇,那么,这沓钱上面一定会有邓贵大的指纹,而且指纹符合拿钱扇人的姿势,也一定会有邓玉娇额头上的皱纹所形成汗迹,汗迹与邓玉娇额头上皱纹的纹理相吻合。否则,就证明邓贵大没有拿钱扇邓玉娇,证人在诬告邓贵大。如此一来 , 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邓贵大对邓玉娇实施侵害,邓玉娇也只能按故意杀人罪被处以重刑,证人也构成伪证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这一沓钱是一项极为关键的证据。可是这项关键证据也被 销毁了,被谁销毁了呢,巴东县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将这一沓钱“归还”邓贵大家属,如此一来,这一沓钱上是否有邓贵大的指纹和邓玉娇的汗迹,谁也说不清了,因为即使再找到那一沓钱,如果上面没有上述二者,那究竟是原本就没有,还是被邓贵大家人给去除了,谁能说的清?
其三,究竟有什么证据证明邓贵大对邓玉娇实施侵害?证据分为物证和人证,有什么物证证明邓贵大对邓玉娇实施侵害?人证呢,人证可靠吗?现场的证人都是邓玉娇的同事,他们一定会为了一个于己无关的死人而得罪活人?而且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有钱有势,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又有包庇邓玉娇的极大嫌疑,他们极有可能对证人进行威逼利诱迫使其作伪证,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的话还能相信吗?大家设想一下,假如我是邓正兰,你是证人,我对你说:你们谁敢说实话,我一个个整死你们,反正公检法都是我的人,照我说的做,每人给你几万块钱。公共安全专家局的人也说:你们都给我识相点,人家是法院庭长,你们惹不起,你们想不想尝尝躲猫猫的滋味?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还敢说真话吗?证人只有一条命,他们禁不起躲猫猫。



1楼2013-01-07 02:33回复
    有人或许会说这不可能,不然邓玉娇怎么会在医院哭诉:“爸爸,他们打我”?我要说的是,说这话的人非常幼稚。做人得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要轻易相信表面现象和不熟悉的人的话,更不能对此坚信不疑。稍微有点智商的人都会怀疑,邓玉娇早不哭,晚不哭,偏偏在有摄像机的时候哭,而且是对着摄像机哭,电视台的人早不到,晚不到,偏偏在邓玉娇哭诉的时候到,这究竟是一种巧合,还是某种故意的安排,目的在于误导公众,争取舆论同情,借以向司法施加巨大的压力,迫使法院减轻或免除对邓玉娇的处罚?我们是否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形:电视台的人来到医院,对邓玉娇说:好了,开始吧。然后退出门外,打开录像机:往前走,推开门,只见邓玉娇伸着手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咔!Ok,very good!”邓玉娇问:“这管用吗?”“咋不管用,这样一来全世界的人都同情你,看法院怎么判你刑!邓庭长果然足智多谋啊。”也有人或许会说,如果邓贵大没有想**的话,邓玉娇一个弱女子,怎么会随意杀人呢?我要说的是,邓玉娇不会无缘无故杀人,她杀人一定是因为**吗?邓玉娇不随便杀人,可是邓贵大却会有钱不P C,而是随随便便搞**,而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个无论相貌、身材都不算出众的人搞**,而且是当着众人的面去**法院庭长的孙女,鬼才信!为什么熟悉邓贵大的人都感觉案发时的邓贵大与平时判若两人?这说明邓贵大极有可能是被诬陷的。
    此案的审判本身就有问题。首先,此案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如此重大的案件应当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有权审理,你县级法院无权对这么重大的案件进行审判。被告人邓玉娇的祖父在法院工作多年,还当过法院庭长,巴东县法院理应回避避嫌。再者,邓玉娇等人疑似演戏的行为使得被误导的舆论给司法机关造成巨大压力,让审判此案的法官承受不应有的巨大精神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再者,如此重大的案件仅仅只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就审判完毕,岂非儿戏?还有,杀人的有辩护律师,可是被杀的却没有,这公平吗?如果邓贵大有辩护律师,那么就有可能寻找出此案的破绽,进而使法官和公众相信邓贵大是被诬陷的,那么判决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
    不过有人或许会说邓贵大也的确死的活该:一个小小的普通乡镇工作人员,竟然敢惹庭长大人的孙女生气,你活腻了吧。人家可以勾结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的当权者歪曲事实,你邓贵大一个死人难道可以去给别人送礼?人家可以肆意诬蔑你,可以在摄像机前哭诉:他们打我,你能从棺材里面跳出来说出一句“冤枉”吗? 人家不但能让你死无葬身之地,还能让你留下一个千古骂名,还可以在你尸体上放上一沓钱,让那句“看我拿钱砸死你!”偏偏去刺激中国人心中那根最脆弱而又敏感的神经,你邓贵大死的比窦娥还冤,有人替你争辩吗?


    2楼2013-01-07 02:33
    回复
      人才啊,分析鞭辟入里!你该去高院工作!


      4楼2013-01-08 10:30
      回复
        TM的不去为四人帮平反真是屈才了


        IP属地:浙江5楼2013-01-08 15:09
        回复
          1


          6楼2013-01-09 09:39
          回复
            你脑子被驴踢了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0-02-22 13: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