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希望燕赵都市报能提供帮助,尽快解决。事情是这样的:
厡承租方由于卖自制假酒批发销售,被工商查处后,当事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市场由于租赁期限到期不愿将店铺租给违法经营者,市场有规定,卖假货的不予续约。并在合同到期之前市场当面与她说明合同到期不再与她续约。 于是合同到期后与下一家签定合同,可是都交了三个季度的租金,现在还没有把房屋使用权交到新承租方手中。市场曾多次要求她上一家限期搬出,可她不予理睬拒不搬迁腾房。
经过两月后市场却让新承租方上诉告市场连带上一家,我们该怎么办?
于是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不该由新承租方上诉,市场也没办法,调解也找不到人。本想着经过法院的执行厅强制执行将房屋腾空,把钥匙交到新租赁方手中。
等待了一个多月,法院送传票给市场和旧承租方,可是旧承租方唐女士电话不接,人找不到,法官只好把传票送到唐女士的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将唐女士父亲叫到村委会,法官给他传票,他却拒签字也不接收。
2012年12月5日,法院终于开庭了,唯独旧承租方的法人代表唐女士不肯出庭,法官说市场没有和旧承租方唐女士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试问合同到期后市场还用写“解除合同”吗?
今天2013年1月6号,法院说:“旧承租方唐女士的姨妈去找法院说她有“优先续约权”,新承租方律师拿出法律相关的书籍没有找到这样的规定。关于“优先权”针对的是优先购买房屋,并没有明文规定有“优先续约权”。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续约权”。
今天又不了了之,我们该怎么办?平民背后没有势力没有背景,难道想做生意就这么难吗?
希望燕赵都市报能提供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