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不喜欢跳舞
Danny:
这是我记得的最早的几件事之一,当时我才6岁住在Bolton。妈妈翻着黄页,问我要不要学吉他。
你可能觉得6岁的小孩不喜欢这些,但是我却无比痴迷于吉他。我很小的时候就有一个白色的塑料吉他,就像别的孩子到处带着泰迪熊一样,我总是带着我的吉他。6岁的时候,我就有了第一个属于自己的吉他,在Argos买的尼龙弦的吉他,我把自己想象成Bruce Springsteen,把卧室想象成Madison Square Garden疯狂的弹唱。能跟一个真正的吉他手学习真是太酷了。
妈妈和吉他老师打了个电话,我认真地听着每一句话。妈妈挂了电话,“对不起,亲爱的”妈妈说“没到7岁不能去上课,你的手还不够大。”
7岁?我看老师还是等我有了免费乘车证再收我吧。
我们去见了那老师一面,试图说服他接受我。因为我有热情,而且手也足够大,老师答应教我了。练习的每天都很快乐,只不过,我就快要上学了。
虽然学校生活不是很美好,但也没那么糟糕。如果上的是我感兴趣的课,我会很认真,总是会有很多问题。当我上历史课和宗教课的时候,我就一直盯着窗外,无聊的要哭了。当然我喜不喜欢这门课要取决于上课的老师。我有个很棒的音乐老师,Martin先生,不管你喜不喜欢音乐,他总是会让你很投入课程。不幸的是我的下一个音乐老师Pendle Bender完全不能提起我的兴趣。真是沮丧,那是我最想好好掌握的一门学科。Pendle Bender总是教理论知识,而我更喜欢表演。我努力寻找每一个表演机会:学校的话剧表演(我去参加了面试,最后在Bugsy Malone中当了主演);Jesus Christ Superstar和Grease里充当主吉他手。
不过问题是,玩吉他在学校不是件很酷的事。我偶尔会被逮到在玩吉他,然后就会被他们嘲笑,要我停止这样做。在家里,如果我没有在卧室练吉他,就会和朋友一起出去骑自行车,或者踢球。我踢足球还不错,还得到过Birmingham城的Trevor Francis的试训机会。但这意味着我要在那边呆一星期,我可不能忍受这个。
我爸妈是不同类型的人,就像他们听的Springsteen和Pink Floyd一样。对于以前的日子我记不太清了,只知道那时我过得很快乐。我不是那种想得很深的孩子。当我现在回想起才发现,家里的裂痕很早就已经产生了。
我和爸妈关系很好,和妈妈有聊不完的音乐话题,也常和爸爸一起出去踢足球。但我发现,真正的情况远没有表面这样友好。爸爸在Strangeways当监狱官,也训练狱犬。他以前是Newquay的冲浪运动员,有可以当保镖的身材。不过据说,他到Strangeways工作后就改变了,这也不难想象,毕竟监狱是个压力很大的地方。跟他接触时要特别小心,我记得他下班回家心情很奇怪。
“怎么了,爸爸?”
“恩,我不想谈这个。”
“不嘛,说说吧,爸爸”
然后他就告诉了我一个恐怖的故事,前一秒他才叫一个犯人回他的房间,下一秒就发现这个犯人被收音机的天线刺穿了胸部。“这在我脑子了不断的浮现”他说,然后离开让自己安静会儿。
我有时候觉得,我和我爸爸最亲近,比跟妈妈和姐姐还亲近些。有一个爸爸这样能说话的朋友还是很好的。如果我告诉爸爸,在学校走廊里我因为弹吉他而被人吐口水,爸爸就会安慰我,支持我。有一次,甚至。。。
大概13岁时,我经常和朋友们一起去街上溜冰。离我家不远的地方有几个小的杂货店,那里会停一辆车,有人会在那里喝酒或吸毒。一天,我和我的有个朋友Sam走过这里,去店里买了些糖。我感到很多双眼睛盯着我,过了会,我发现Sam在外面,被他们一些人拳打脚踢。我们从不是惹是生非的孩子,是他们先抢我们的糖,然后制造了一场暴力。Sam站起来,把他们的自行车扔进了树丛里。
他们追了上来,把路给堵了。我们捡好溜冰鞋,冲进了我家。他们有四个人,一个很年轻,有两个16岁,最后一个可能18岁。他们很友好的叫Sam,说只是想问问时间。“是吗?”Sam回答。我还没回过神来,他们就开始痛打sam,Sam本能性的舞着拳头还击,而我只有一个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