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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祖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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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3-01-03 17:29回复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胜利歌声多么响亮。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从今走向繁荣富强……”2008年8月8日晚8点06分, 北京奥运会 开幕式进行升国旗、奏国歌仪式。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 国家体育场 里,这位小女孩身穿红色的裙子,用甜美的笑容,伴随着56个身着民族服装的儿童,一起把鲜艳的 五星红旗 护送入场,感动了现场9万余名观众。一夜间红衣女孩林妙可红遍大江南北,这充分体现出一个孩子在8万多群众面前显示出来的勇敢和超人的能力!
    在2008年8月12日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奥运会开幕式的音乐总监 陈其钢 先生向记者曝了个猛料:其实这甜美、可人的天籁之音来自另外一位幕后7岁小英雄——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的杨沛宜小朋友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01-0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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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奥运的音乐总监陈其刚承认,在开幕式做一个主要表演的女孩是假唱。陈其刚说,9岁女孩林妙可实际上是真正歌手的替身,由于真正的7岁歌手杨沛宜的脸很胖,牙齿不整齐,被认为形像不够好。陈其刚说,组织者是根据一名高层官员的要求做出这一决定的,并说他们考虑是怎样做对国家最有利。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3-01-0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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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ash: http://www.youtube.com/v/USCFk47OX-o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3-01-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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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8月11日告诉央视主持人,在网上流传的15分钟的采访里,陈其钢承认,8月8日晚开幕式上那首《歌唱祖国》的声音原来并不是来自那位次日登上《纽yue时报》的小红星林妙可--那个令亿万观众感动落泪欢呼不已的纯美声音的主人是一位7岁的小女孩杨沛宜。 至于这个“双簧”的原因,陈总监解释说,因为考虑到对外形象所以最后决定用外形更好一些的林小朋友。 陈其刚特地做了大篇的解释,希望大家能够接受这样的安排。林秒可的声音不行。但是形象很好,表演能力很好。杨沛宜是嗓子非常感人,唱的非常好,无可挑剔的。”如此处理,2个小姑娘,就赛亚人合体了…….塑造了一个最完美的小mm。“主要为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不容出任何错误。”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3-01-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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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资料http://002.fyfz.cn/b/25165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1-0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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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其钢这样披露“梦幻组合”内幕
              在8月8日晚举行的北京奥运开幕式上,一支《歌唱祖国》震撼了数十亿观众的心,舞台上的红衣小姑娘林妙可给大家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其实这甜美、可人的天籁之音来自另外一位幕后小英雄——北大附小的杨沛宜小朋友。
              北京奥运开幕式音乐总设计师陈其钢在一场专访中透露了这个内幕。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3-01-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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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其钢:“导演要求首先形象上要很可爱,这个我们大概提供了10个孩子。10个孩子里我们去听,每个孩子的演唱水平如何。有些孩子五音不全,我们就不能用。导演的要求也是这样,形象要好,在形象好的基础上再去选谁声音最好,谁最能演唱。那么相继就有几个孩子。这些孩子都在我们整个的音乐创作过程中间起了很大的作用的。
                第一个孩子大概是十岁,她是在我们整个前期铺垫“五星红旗”这个歌起了最大作用的。所有前面的排练都是用的她的声音。后来就是导演觉得她的图像不是太合适,岁数也比较大了一点儿,偏少年。然后就很遗憾不能用。然后就是选小孩儿,我们要求标准是7岁左右的孩子。选了几个,林妙可是其中的一个。然后还有杨沛宜,还有其他的孩子。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3-01-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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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专门到中央广播电台给她们录音。录了音以后觉得 林妙可的声音并不是十分合适,因为她在根本的音程控制啊,声音的宽度、高度各个方面都不是非常合适。 最后我们从声音上决定用的是杨沛宜。这个原因我们想是这样的。一个是国家利益。就是我们出镜的孩子,在形象上,在内心感觉上,在表情上等各个方面都要是无可指摘的。那么林妙可在这方面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在声音方面,杨沛宜是我们所有团队都认为是无可指摘的,是最出色的。”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3-01-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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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那么出镜的小孩是林妙可,声音是杨沛宜?”
                    陈其钢:“对。也可以说这是最后一分钟的不得已的选择。因为我们经历了若干次审查,都是相当严格的。我们听过一次林妙可的录音,在现场放的,是在联排的时候。然后有各方面的人,尤其是中央政治局的领导,在听的时候,给我们提出了意见,说必须要改变。这是没有办法的。”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3-01-0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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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这是我们第一次听到相关的内幕。”
                      陈其钢:“我们有责任面对中国的听众,中国的观众做这样一个解释。其实我想所有的听众观众应该有这样一个理解,就是一个国家利益,作为一个国家的文化,国家的音乐文化的形象,尤其是国旗入场,这件事情是非常重大,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然后我们做了这样一个选择。无论是对于林妙可,还是对于杨沛宜来说,我想都是公平的。也就是说,有一个最完美的声音,加上一个我们认为最完美的形象和表现。这样结合在一起。但是对于林妙可来讲,我们有两个录音,这两个录音之间可能差距不是十分大。所以林妙可最后听到的声音是杨沛宜的声音,但是她本人不一定意识到。”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3-01-0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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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32cd12bd6f777097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3-01-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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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张艺谋也首次在公开场合解释了所谓“林妙可假唱”和“大脚印造假”事件。
                          “当时我们把林妙可和杨沛宜两人的演唱都录了,反复播放后觉得后者声音好一点。但我不太吃得准,请NBC和BOB这些大转播公司的负责人来看,他们都表示更喜欢红衣女孩(即林妙可)。我们问过,声音不是她的,你们会不会觉得是假唱?这些大转播公司都表示没问题。这只是一个情境的表现。”
                          “而二十九个焰火脚印,全世界都有这样的惯例,先录一个备播,而且我们确实是成功发射过的;开幕式当晚是先拍一个备播,再跟现场做切换。这样的做法同时也是NBC和BOB要求的,他们表示向全世界转播不能出任何纰漏。”http://www.china.com.cn/culture/txt/2009-03/11/content_17419505.htm


                          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13-01-0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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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8月11日告诉央视主持人,在网上流传的15分钟的采访里,陈其钢承认,8月8日晚开幕式上那首《歌唱祖国》的声音原来并不是来自那位次日登上《纽约时报》的小红星林妙可--那个令亿万观众感动落泪欢呼不已的纯美声音的主人是一位7岁的小女孩杨沛宜。 至于这个“双簧”的原因,陈总监解释说,因为考虑到对外形象所以最后决定用外形更好一些的林小朋友。 陈其刚特地做了大篇的解释,希望大家能够接受这样的安排。林秒可的声音不行。但是形象很好,表演能力很好。杨沛宜是嗓子非常感人,唱的非常好,无可挑剔的。”如此处理,2个小姑娘,就赛亚人合体了…….塑造了一个最完美的小mm。“主要为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不容出任何错误。”Flash: http://www.youtube.com/v/USCFk47OX-o


                            来自手机贴吧24楼2013-01-0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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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称林妙可奥运假唱不在处罚范围内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13 发表评论>>
                              昨天,有记者问道,奥运会开幕式上林妙可假唱事件,奥组委是否应受罚。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关于假唱的问题,文化部一直反对,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等。同时,消费者如果认为是假唱,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至于奥组委是否会因林妙可假唱受到相应处罚,张新建解释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组织的商业性演出,对于奥运会这种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本报记者 李琦


                              来自手机贴吧25楼2013-01-0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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