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大杖子乡柳河口小学5年级学生12岁的小怡(化名),被班上9名同学绑成了“十字架”,被用塑料袋套头及用粉笔头砸脸等受虐事件后,引起了社会多方的关注。
11月28日上午,兴隆县大杖子人民法庭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9名被告学生的家长委托代理人当庭向原告小怡的父母道歉。原告提出了979117.03元赔偿的诉讼请求。当地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庭审,原、被告亲属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事件经过:2011年“六一”前夕,原告小怡的同学都对小怡买回来的礼物不满意,要求小怡赔钱。被9名被告同学认为家里开着饭店有钱的小怡,只好一次次被迫从家里拿出钱来,给同学打车吃饭买东西,还把钱分给了部分同学。小怡从家里总计拿出了1000余元。后来被母亲发现,母亲随即找到了小怡的班主任,几天后,班主任陆续追回了被孩子们分走的800元。
作为被告的几名同学的钱被追回后,他们便冷落她。有的同学还把粉笔末撒在小怡的脸上,往脸上泼冷水,同学们还威胁小怡,不让她告诉老师和家长。
2011年7月11日课间,小怡的同学故意找理由,把小怡围在教室的墙角,用木棍横着过肩把小怡的双手绑住,再竖着绑一根木棍,呈十字架型,头上套上塑料袋,用粉笔头打她的脸,打中鼻子尖算数,打到眼睛上不算数,一直折腾到上课铃声响起。当天这种行为就发生两次。
第二天的大课间,同学又用同样的方法把小怡绑成一个大“十字架”,头上再次套上塑料袋,肩膀上、头顶上、脚上都放上毽子,嘴里让她叼上黑板擦,如果毽子掉一个,就有人踢她一脚。
事件后果:庭审中,原告的民事诉状上显示,事件发生之后,小怡开始出现烦躁不安、爱发脾气、经常哭闹、不愿与陌生人交流、不愿继续上学等一系列症状。之后病情越来越严重,继而出现自杀倾向,一要她上学就寻死觅活。
2011年7月下旬,小怡的父母只好带她去北京接受治疗。7月21日,北京儿童医院对小怡做了“儿童焦虑性情绪障碍筛查”和“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诊断结果是:应激障碍。9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1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也是:创伤后应激障碍。
2012年9月6日,经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小怡患有应激相关障碍,与2011年7月12日伤害行为所产生的心理应激因素系直接因果关系。
庭审:庭审中,被告除了不承认殴打小怡外,对原告所陈述的事件事实没有异议。原被告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最后陈述期间,表示了对原告及其家属的歉意。原告方认为,小怡仅仅12岁,就得了如此严重的精神疾病,给她今后的发育成长会造成严重影响,对她的学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原告被告均认为,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本身没有尽到职责,学校应该负主要责任。原告还认为,为了教育有过错的孩子,同时,也给受害孩子一个心灵的安慰,被告9名学生应承担责任。依据相关条款,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作为第一被告的兴隆县大杖子学区中心校,在庭审中,对事件的本身以及双方证据的质证,没有提出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