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个重大意义上的社会功能,在于教化。音乐的这个社会功能,早在两千年前就被中西方所共同发现并加以重视。
众所周知,聆听音乐的目的,在于娱乐。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又会潜移默化地受到音乐带来的熏陶,陶冶欣赏主体的内在情操。音乐教化功能的实现形式,即“寓教于乐”。关于音乐的教化作用,中外诸多先贤,对此都有过深入分析、研究和论证。
在我国,春秋时期伟大思想家孔子谈道:“移风易俗,莫过于乐”。而音乐,相应也在“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占有一席之地。汉代史学家司马迁云:“夫治国家而弭人民者,无若乎五音者。”汉代《毛诗序》讲道:“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在古代,诗、乐、舞是合为一体、密不可分的。
在西方,古希腊的雅典人对音乐的教化功能也极为重视,音乐是高贵的象征,只有自由人才有权利接触音乐教育与实践。柏拉图与其弟子亚里士多德一致认为,音乐可以培养人的心灵和智慧,通过一种公众教育体制,可以塑造出所谓“正经人”,而这套教育体制的两个核心之一就是音乐。中世纪以后的欧洲,音乐更是成为大学四门主要科目中的一种。此外,通过多层次的音乐表现,人们可以多角度地了解、分析社会现象。
音乐作品既可包含对美好事物、高尚品德的褒奖,也表达了对丑恶现象、低劣品行的鞭笞。音乐的这一社会教化功能,能陶情,能育人,能弃恶,能扬善。通过对两种截然对立事物的鲜明对比,使得音乐的接受主体达到与作品感情上的共鸣,从而使得人们在思想道德上受到洗礼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