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调整,逐步形成了包括政府养老金、雇主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美国现行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并非从一开始就进行了制度设计并延续下来,而是逐步积累和调整形成的。最早出现的是雇主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二支柱),然后是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一支柱),最后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三支柱)。但总的来说,迄今为止美国的三个养老金支柱无论在功能定位、组织主体、具体组织方式等各方面都是彼此独立的。
一、美国三支柱养老金的基本组织方式和运行情况
(一)第一支柱: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Social Security)。
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是目前覆盖最广,也是最基础性的养老制度安排。其最基本的制度特点和运行情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筹资为专项税收方式,资金运行方式为现收现付。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为参保人对这一专门体系缴纳的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社会保障税为专项税收,即只用于参加该体系的成员的养老金及遗属和残疾者的补贴,与政府其他方面的税收和预算是完全分离的,并形成了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
该体系的资金运行模式为现收现付,即当期的支出需要来自于当期的社会保障税收入。由于该计划为政府强制性计划,所以,政府财政要为该体系提供最终担保。
2.联邦政府统一组织。作为第一支柱的强制性养老计划由联邦政府统一组织,其具体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下设10个由社会保障署垂直领导的局及6个服务中心和一个鉴定中心。全国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的直接服务机构有一千多家。所有的资金都是在联邦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社会保障税收入也与其他联邦税收分开管理。社会保障预算为联邦政府的专项预算,各种具体的制度规定也是全国统一的。换句话说,社会保障税实施的是全国统筹。另外,组织与经办体系的管理费用包括雇员工资,均来自从该体系税收收入提供的管理费。2000年,全部管理费用占当年社会保障税总收入的0.6%。
3.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从这一体系建立之初开始,虽然税率不断调整,社会保障税一直都是由雇主和雇员各自缴纳50%,这是雇主和雇员的法定责任。例如2001年,法定税率为雇员工资的15.2%,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雇员工资额的7.6%。
对于工资收入特别高的人,并非是完全按照其实际收入作为纳税基数,而是有一个上限,即超出上限的部分不必再缴纳社会保障税。2001年,法定的最高纳税基数为每年8.04万美元。
这一体系不仅包括一般企业或非企业机构的雇员,也包括了各种形式的自雇佣人员。对自雇佣人员的缴费规定是由其个人承担雇主和雇员的共同责任,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自雇佣人员既是雇主也是雇员。但考虑到其负担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给了这部分人员某些退税的优惠政策。
4.有比较严格的受益资格与条件规定。能够领取第一支柱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和纳税贡献。该体系规定的领取年龄为65岁,从 1935年该计划实施至今一直如此。当然,如果要提前领取也可以,但最早不得早于62岁,而且如果提前,只能领取折扣养老金而非全额。
第一支柱养老金的纳税贡献计算是采取计点方式,或者说是积分制。能够领取养老金的最少点数为40,且无论实际纳税额的高低,每年最多计4个点。换句话说,最少要有10年的缴费才能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退休金。这也是遗属获得补贴的基本条件。按照2001年的规定,纳税基数达到830美元,即实际纳税额达到126.16美元即可获得一个点,全年获得4个点的最低纳税工资为3320美元。残疾人获得残疾补贴的基本纳税贡献条件为缴纳社会保障税满5年。
达到法定条件的退休者所获得的养老金以及遗属、残疾人的津贴也不是均等的,而是与在职时纳税基数相挂钩。比如在2000年,最高档次的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36美元,最低的为每人每月636美元。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贡献与收益挂钩。不过,这一支柱在高低收人者之间的转移支付成分还是非常大的。从替代率情况看,最低档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6%,最高档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为26%。
如果年龄和纳税贡献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享受该支柱的养老金或其他相关津贴。按照这种规定,显然会有一部分人无法领取有关养老金或津贴,或在纳税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一定时期内没有收入。对此类人,美国有另外一套收入援助计划(SSI,实际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来提供保障,标准略低于第一支柱的养老金及遗属和残疾津贴标准。收入援助计划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一般性税收而非社会保障税。
5.基本实现了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自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障计划就基本实现了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美国全国对该支柱纳税的人口约为1.5亿人。截至2000年10月,受益人总数约为4450万人,其中养老金领取者有2800万人,遗属津贴领取者870万人,残疾津贴领取者500万人;另外还有少量其他受益人。
6.迄今为止仍一直有较多的资金积累。虽然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属于现收现付体系,但由于实施初期体制内抚养率非常低,后来随体制内抚养率的不断提高,税率也不断提高,所以该体系一直有资金积累。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一步提高了税率后,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结余,如2000年当年的社会保障税收结余比例为 27.5%。结余加上投资收益,积累额一直呈较快增长之势。至2000年底,该体系的累计积累额已经高达近一万亿美元。目前,所积累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
就像所有发达国家一样,美国也面临老龄化问题。根据社会保障署测算,在税率及各种受益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体制内抚养率因老龄化而攀升,2016年将是当年收支平衡的年份,此后每年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且赤字将越来越大,必须用积累进行弥补。至2037年,所有累计积累将全部用光。因此,目前美国各界都在探讨未来对策。
美国现行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并非从一开始就进行了制度设计并延续下来,而是逐步积累和调整形成的。最早出现的是雇主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二支柱),然后是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一支柱),最后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三支柱)。但总的来说,迄今为止美国的三个养老金支柱无论在功能定位、组织主体、具体组织方式等各方面都是彼此独立的。
一、美国三支柱养老金的基本组织方式和运行情况
(一)第一支柱: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Social Security)。
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是目前覆盖最广,也是最基础性的养老制度安排。其最基本的制度特点和运行情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筹资为专项税收方式,资金运行方式为现收现付。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为参保人对这一专门体系缴纳的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社会保障税为专项税收,即只用于参加该体系的成员的养老金及遗属和残疾者的补贴,与政府其他方面的税收和预算是完全分离的,并形成了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
该体系的资金运行模式为现收现付,即当期的支出需要来自于当期的社会保障税收入。由于该计划为政府强制性计划,所以,政府财政要为该体系提供最终担保。
2.联邦政府统一组织。作为第一支柱的强制性养老计划由联邦政府统一组织,其具体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下设10个由社会保障署垂直领导的局及6个服务中心和一个鉴定中心。全国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的直接服务机构有一千多家。所有的资金都是在联邦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社会保障税收入也与其他联邦税收分开管理。社会保障预算为联邦政府的专项预算,各种具体的制度规定也是全国统一的。换句话说,社会保障税实施的是全国统筹。另外,组织与经办体系的管理费用包括雇员工资,均来自从该体系税收收入提供的管理费。2000年,全部管理费用占当年社会保障税总收入的0.6%。
3.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从这一体系建立之初开始,虽然税率不断调整,社会保障税一直都是由雇主和雇员各自缴纳50%,这是雇主和雇员的法定责任。例如2001年,法定税率为雇员工资的15.2%,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雇员工资额的7.6%。
对于工资收入特别高的人,并非是完全按照其实际收入作为纳税基数,而是有一个上限,即超出上限的部分不必再缴纳社会保障税。2001年,法定的最高纳税基数为每年8.04万美元。
这一体系不仅包括一般企业或非企业机构的雇员,也包括了各种形式的自雇佣人员。对自雇佣人员的缴费规定是由其个人承担雇主和雇员的共同责任,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自雇佣人员既是雇主也是雇员。但考虑到其负担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给了这部分人员某些退税的优惠政策。
4.有比较严格的受益资格与条件规定。能够领取第一支柱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和纳税贡献。该体系规定的领取年龄为65岁,从 1935年该计划实施至今一直如此。当然,如果要提前领取也可以,但最早不得早于62岁,而且如果提前,只能领取折扣养老金而非全额。
第一支柱养老金的纳税贡献计算是采取计点方式,或者说是积分制。能够领取养老金的最少点数为40,且无论实际纳税额的高低,每年最多计4个点。换句话说,最少要有10年的缴费才能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退休金。这也是遗属获得补贴的基本条件。按照2001年的规定,纳税基数达到830美元,即实际纳税额达到126.16美元即可获得一个点,全年获得4个点的最低纳税工资为3320美元。残疾人获得残疾补贴的基本纳税贡献条件为缴纳社会保障税满5年。
达到法定条件的退休者所获得的养老金以及遗属、残疾人的津贴也不是均等的,而是与在职时纳税基数相挂钩。比如在2000年,最高档次的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36美元,最低的为每人每月636美元。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贡献与收益挂钩。不过,这一支柱在高低收人者之间的转移支付成分还是非常大的。从替代率情况看,最低档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6%,最高档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为26%。
如果年龄和纳税贡献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享受该支柱的养老金或其他相关津贴。按照这种规定,显然会有一部分人无法领取有关养老金或津贴,或在纳税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一定时期内没有收入。对此类人,美国有另外一套收入援助计划(SSI,实际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来提供保障,标准略低于第一支柱的养老金及遗属和残疾津贴标准。收入援助计划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一般性税收而非社会保障税。
5.基本实现了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自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障计划就基本实现了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美国全国对该支柱纳税的人口约为1.5亿人。截至2000年10月,受益人总数约为4450万人,其中养老金领取者有2800万人,遗属津贴领取者870万人,残疾津贴领取者500万人;另外还有少量其他受益人。
6.迄今为止仍一直有较多的资金积累。虽然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属于现收现付体系,但由于实施初期体制内抚养率非常低,后来随体制内抚养率的不断提高,税率也不断提高,所以该体系一直有资金积累。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一步提高了税率后,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结余,如2000年当年的社会保障税收结余比例为 27.5%。结余加上投资收益,积累额一直呈较快增长之势。至2000年底,该体系的累计积累额已经高达近一万亿美元。目前,所积累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
就像所有发达国家一样,美国也面临老龄化问题。根据社会保障署测算,在税率及各种受益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体制内抚养率因老龄化而攀升,2016年将是当年收支平衡的年份,此后每年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且赤字将越来越大,必须用积累进行弥补。至2037年,所有累计积累将全部用光。因此,目前美国各界都在探讨未来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