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临县青凉寺乡白家沟村的村民,本村苗海明当年担任我村书记.及主任一肩挑。由于干尽了损人利己的坏事,引起村民重视,于是今年春把所有问题联名反映给上级,经县纪委查处,仅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就55691.06元。于是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对其进行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并收缴了违法所得56291.06元。构成贪污错误。
在这件事中还有牵连的三人,他们三人中涉及到现在的会记,及当初的主任,合起来也有两万多,且个人贪污五万以上,国家法律因给咋么处理政府应给明白,为什么给这样的结果呢?而现在还有大量问题没查,根本不止这些呀,农民不懂法,但知道贪污是犯法,不是错误。望报社介入调查,我们村民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