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不可知的(或者说可不可知都难说,故不应妄言),但理智范围的事,多多少少还能说一点:
人的行为,必定有其缘由。(为避免歪楼,此处不接受自由意志和怀疑论的反驳)
其缘由有二
其一为假言令式,意即:我做某事,目的是达成另一事。
另一为定言令式,意即:我做某事,目的即是此事自身。
由此可见,假言令式也必定指向着一个定言令式,这个定言令式(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很多个)即是我们全部行为的原因。
换句话说,
【其上再无原因的意志,即是我们行为的最初因。】
这个意志(指代所有的定言令式)必须存在,如果它不存在的话,我们就不会有任何行为,说具体点,大到路的叛教北美独立宣言小到抠脚挖耳朵,都是意志的结果。
而我之所以为我,你之所以为你,除去身体上的区别,则全在于我们接受的定言令式(先天命令、意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