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有只鹤妖救了一位负伤的将军。就像所有俗套的故事一样,鹤妖和将军相爱了。从此以后,将军每次征战,都会带上鹤妖,而且此后每次征战,将军战无不克。但是谁都会有失败的一天,终于有一天,因为各种原因,将军战败了。那一战失败后,都指挥使杀了鹤妖,而将军则被命令用鹤妖的血来祭战旗。那位将军一生戎马,身经百战,他一生也只有那一场败仗。因为那一战结束之后,他的头颅便挂在了敌营之中。
这是你跟我讲的一个故事,讲的时候,你拿着祖传的玉虎符和祭红,告诉我,这就是将军和鹤妖。那时我笑着说,这个故事的剧情有点不合理。我记得,你也会我一笑,却什么也没有说。
当时我只觉得,将军是多么的薄情,竟然用鹤的血祭旗。但我没有告诉你。
一如我理解错了故事的情节,我想,我当时也理解错了你的笑吧。
那是我的一次见到你,偏长的头发,不算帅气却很耐看的脸庞,一身朴素的打扮。其实我早就听过你的名字很多遍了,薛思哲,一个高我两届的学长,我们学校的三大才子之一。
就像我没一个没见过你的闺蜜那样,我一直以为,你不是像川端康成那样的疯子,就是像小说里那些玉树临风的富家公子。可是,你不属于他们两者。你甚至不带一点神经质,性格温柔。我又听别人说,你来自一个叫麟趾的小镇。我不清楚那是个什么样的小镇,但我的直觉告诉我,你应该来自一个不算富裕的家庭。
其实我已经忘记了我们是怎么认识的,也想不起来我们是怎么开始的。但是,我记得一件事情,当初是我倒追的你。一个漂漂亮亮的富家千金倒追一个穷小子,你说,这会不会很掉价呢?
我记得,你最喜欢的动物是猫。
我记得,你最喜欢的诗是《西厢记》里的《凤求凰》。
我记得,你留在纸上的字迹,是那么好看。
我记得,你写在纸上的故事,是那么美丽。
我还记得,你写了一个关于穷小子和千金小姐的故事。
火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