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识别与公司各项活动、产品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危害因素,并依据重要环境因素及危害因素评分方法评估出重要环境因素及危害因素,作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运行程序的制定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包括相关方)的活动、设备和服务中对重要环境、危害因素的识别、鉴定和评价。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的环境及危害因素进行调查、筛选、确认。
3.2安全环保办负责确定重要环境、危害因素及优先行动项。
3.3公司各发包单位负责外包工作中产生的环境及危害因素的识别。
3.4公司维修部对更新的或新上设备可能产生的环境及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4.工作程序
4.1环境及危害因素的识别范围
a)本公司生产、管理活动中的环境及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相关部门及所有场所以及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