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单传海主持召开第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住宅小区水电费抄收到户、招商引资“飞地政策”试行规定、农家乐休闲旅游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泰山燃气集团合作框架协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肥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会议原则同意市物价办提出的水电费抄收到户工作意见,即:对近年来由开发商开发的、未经综合验收的小区,仍由开发商负责按统一标准规范改造供水、供电设施,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供电企业管理维护,实行水电费抄收到户;对老旧小区,由市建设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设施改造方案、供电设施改造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造后的供水、供电设施由供水、供电企业管理维护,实行水电费抄收到户;
会议确定,成立肥城市住宅小区水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市建设、物价、房管、供电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
现在已是2013年了,不知道抄表到户何时能实现?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