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周长英女28岁。系肥城市安临站镇沟南村人。
今对领导写信求助。我的母亲陈明梅2010年7月26日,因在我村干义务工,修村路,
被村里所雇用的拖拉机压成严重伤,经泰安市东岳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为一级伤残,伤后该村委(被告)及肇事者不管不问,在医院及家中治疗期间,花光了我家的所有积蓄。并借了一大笔外债,使之债台高筑。生活基本没有保障。在依法之国的今天,在我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诉助肥城市人民法院。2012年2月20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支付我母亲因在村修路干义务工因工伤损失费372641.02元,并指定日期履行付款义务,并追加债务利息。今日已过九个多月,被告分文不付,其间我也曾多次找过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并已立案,而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以各种借口不予已解决处理。
对此该我一个弱女子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之绝望时。我特给上一级政府领导写信求助,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我一个公道!恳切盼求领导看到的话给予公正公平合法的及早处理解决。
敬礼
周长英.
之所以走到法院.是因为村长不给解决此事.拖了两年.所以到今日这步田地.希望领导抽出一点时间.给解决一下.起源是因为村长说人死只给两万造成的.电话1826487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