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公检法司发出通告 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宽大处理
日期:2007-6-7 9:1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曹耀锋 点击次数:126
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发出《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决定对在6月30日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予以宽大处理。
通告说,当前,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已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为了挽救在逃人员,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予以宽大处理。
凡是作案后或被批准逮捕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因命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不适用死刑;有立功表现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越狱逃跑的罪犯和从看守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处罚、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被批准劳教已投所执行或未投所执行潜逃的在逃人员,主动返回劳教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在逃人员在亲属规劝或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一旦被缉捕归案,依法严惩。包庇、纵容在逃人员脱逃的或在逃人员继续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惩。
通告还呼吁群众积极主动举报在逃人员线索,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或劳教人员。对提供线索或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对协助抓获重大在逃人员的,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