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 (记者张松 通讯员成军) 汉中公路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吕春季,在担任汉台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32万元。近日,吕春季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现年50岁的吕春季,2004年4月任汉台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2010年任汉中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检察机关指控,吕春季为帮助一家公司尽快获得使用土地的相关手续和促成代征代建的签订,于2006年、2008年共受贿32万元。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已追缴的赃款10万元已上缴国库,剩余赃款22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