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指控,杨海里和唐艳玲表现出不同态度。杨海里否认大部分指控,认为“不属实”,仅承认收过其中两笔钱。第一笔,是学生家长张某为亲友子女入学,而送的两张购物券。杨海里这样描述收钱经过:当时,大家在一起吃饭,谈论起衣服,张某觉得杨穿的衣服比较陈旧,不符合十五中这所“名校”校长的身份,就掏出两张购物券赠送给他。杨还辩解说,据他了解,张某是以打折价格购买的购物券,“每张才花了4100元”,因此应该以8200元认定他的受贿金额。第二笔,是壶城旅行社给的钱,但只有3万余元。杨海里还坚持认为,他为招集学生出国游学,做了不少工作,旅行社给的这笔钱,是补偿或者叫“辛苦费”,不能算回扣。至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赞助费”,杨海里一概否认:我不知道!唐艳玲则表示认罪,检察机关的指控属实,而且旅行社给的钱,是杨校长和旅行社谈好的,她才去拿的。唐的辩护律师认为,唐是教英语的,在组团出国游学过程中,帮助学生翻译护照上的英文名,培训讲解国外的风土人情,确实费了不少功夫,她得的钱应该属于“辛苦费”或劳务费。另外,要求帮忙入学的请托人,部分是唐的同事或老乡。律师认为,唐艳玲收的一些钱,其实是“人情往来”,不能算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