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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落下右腿伤残两年后索赔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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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打算在健身房强身健体,却不想一失足“踩”成了右腿伤残。治疗花费上万元,索求赔偿却遭拒绝,时隔两年,事情却有了转机。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身房侵权责任纠纷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1楼2012-11-26 19:45回复
    2010年,初次来到安吉某健身会所的郑某,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体验动感单车。然而意外却发生了:郑某坐上单车踩了几下后,右脚突然踏空,紧接着在动感单车的巨大惯性的带动下,其右腿被踏板猛地撞伤。意外发生之后,郑某被立即送往医院。经过检查,郑某的右腿被撞成了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郑某要求该健身会所赔偿其人身损害两万元。听到此消息后,健身会所却不认账,一口咬定意外因郑某本人引起,事故责任应该全由其自行承担,拒绝赔偿。
      时过两年,郑某的右腿已经治疗终结,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然而其因治疗和误工所产生的费用一直未得到赔偿,多次和健身会所协商终究未果,无奈之下,只得将其会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此前,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受理。对于健身会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办法官高峰解释说:“作为一个营利性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有一定安保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该项义务自顾客进入这个场所开始,就自然产生。”本案发生时,健身会所并未履行安保义务,因此应当对造成原告的伤害承担大部分责任。
      近日,在县法院原被告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按过错比例商定由健身会所赔偿张女士14.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偿清。


    2楼2012-11-2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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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6 0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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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知这样,还不如去跑步,对身体也好,安全!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12-0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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