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周易略例·明象》 王弼这段论述,可以看作义理抽象的完整的方法论,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其中关于象、言、意三者的关系,以及特定的“言、意”向普遍意义上“言、意”的升华的表述都是十分精准的。人们可以通过“言”明“象”,也可以通过“象”尽“意”,然后必须要“忘言”“忘象”,舍弃具体的“言”“意”,才能够升华到具有普遍意义的“象”和“意”,从而“得象”“得意”。这种“得意忘言”的思想,在当时的意义是非凡的,它象征着义理对考据在重大命题探讨领域的全面胜利,完成了由汉代经学向为魏晋玄学的划时代转折。 而我想说的是,这种言意关系的论断,放在现代,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个社会,能够留给我们静下心来思考的时间太少太少了,能够让我们独立地闭关拷问,最后享受醍醐灌顶的顿悟之感的机会太少太少了。即使悟出了什么,也会被逼着用语言或者文字恰如其分地表达出来与他人“分享”。即使当事人明显感到言不由衷、心力交瘁,也要满脸堆笑地“晒晒”自己的“真知灼见”,从而博得一个“于生活细心,于思考精微”的美名,才能安然入睡。 我也经常通过博客写一些自己对生活、对人生的感悟,尽管是片段,我还是想把它们一点点地记录下来,建构一条自己成长的轨迹。然而明显地感到,有些时候面对那些灵光乍现的感动,竟然无法找到一个准确的词语去表述,去形容。写出来之后的文章,或许能够近似地逼近当时的所思所感,却始终无法让自己完全满意,无法让读者设身处地地体会到曾经的感悟。“欲辩已忘言”,这究竟是一种曲高和寡的悲哀,还是一种独秀于林的高度? 王弼的这段言意之辩,再明确不过地指出了,能够完全用文字、用语言去表述的“意”,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意”。再高雅、再真朴、再圣洁的顿悟,通过语言这道关口过后,便会立刻庸俗不少。所以,任何情感的流露,用行动去体现就好了,千万不要说出理由。因为理由这个东西,说出来就是错。 既然已经能够用心心相印的熨帖感受,为何还要借助本来就只是工具的语言文字呢?为何还非要用它来限制、来束缚本来就难以名状的思想呢?现代人的一大误区,就是把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