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佐吧 关注:162,810贴子:1,215,420

回复:【原创】 《十年》 (佐助中了别天神之后)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即使站在同等的高度,所见到的风景也是不一样的,>_<,语文三三曾说过,性格决定命运,莫名的哀痛Q_Q


来自手机贴吧838楼2015-03-24 12:53
回复
    看完了 心情很沉重怎么破 楼主 下面怎么发展 鸣人这样的性格不会因为佐助的某些做法然后误会他 然后就慢慢疏远 然后............不敢想了 怎么办 楼主 更文呗


    839楼2015-03-24 16:52
    回复
      更新啦楼楼~继续继续~


      来自Android客户端840楼2015-03-24 21:57
      回复
        居然在有生之年看到敖大的更新了QAQ


        841楼2015-03-25 20:09
        收起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842楼2015-03-26 23:32
          回复
            熬大!太感动了!好萌鸣佐这一对儿啊!其实最爱的还是二少!这孩儿太让人心疼了!从二少这儿看到了责任和担当,楼主加油啊!第n次冒泡都在您这儿的人(^V^)


            来自手机贴吧843楼2015-03-27 19:38
            回复
              好棒的文


              844楼2015-03-28 04:07
              回复
                我之前还在想2013年的文居然还会被顶上来原来是作者在离开一年多后又冒出来了呀。。。。。


                845楼2015-03-28 04:08
                回复
                  同感,希望楼主加油哦


                  IP属地:上海846楼2015-03-30 09:18
                  回复
                    呜呜,宁愿看到鸣佐相爱相杀,也不要原作的结局~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47楼2015-03-30 11:47
                    回复
                      我一直觉得岸本如果要认认真真地诠释清楚火影的三大终极问题和忍界的改革,就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一些政治上的东西。而且改革通常也意味着人性阴暗面的暴露,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真切认识到体制上的弊端会带来什么样的悲剧,从而产生改变的想法。若不如此,大部人只怕是会一辈子都被村子营造出的和平和正义的表象所蒙蔽。
                      然而这些明显已经超出了热血少年漫的范畴。无论是出于对舆论的考虑还是对情节的考量,岸本无疑已经有些控制不住火影这部作品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848楼2015-03-31 17:07
                      回复
                        鸣佐二人都是重视感情的人属于行动派他们彼此是那么相同…而佐助又往往比较倾向理性处理…鸣人倾向感性处理…这又显得两人彼此完全相反…在昏暗的社会背景下…鸣佐两人的羁绊就越发突出闪亮…


                        来自Android客户端849楼2015-04-08 14:52
                        回复
                          有。。。有生之年系列。。。
                          LL没有坑真的太好了,无论何时都支持泥


                          IP属地:陕西850楼2015-04-10 21:44
                          回复
                            居然又更新了!有生之年得见LZ填坑,我实在是太感动了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851楼2015-04-13 19:58
                            回复
                              收藏!!!楼主加油,文风刚好是我最喜欢的!!!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52楼2015-04-14 1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