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熊事件发生后,关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其中反映最多的是在适用法律上的尴尬和立法问题亟待解决。记者在一个有关伤熊案的刑法专家研讨会上了解到,按照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狗熊应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受保护的范畴。但是该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动物园繁殖的狗熊算不算野生动物,另外该法中只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该定何罪,对故意伤害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条文。这就让人们对犯罪嫌疑人该不该被定罪的问题产生了分歧。虽然后来有些法律专家提出可以按《刑法》第27
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是动物保护专家们认为,动物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财物,它们有感觉能力,伤害它们要比毁坏一般财物严重得多。而用财物的概念解释活生生的动物,对动物也不公平。
据了解,本文上面提到的河南开封正在发生的驯兽团残害老虎、狮子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也曾被当地市民举报到动物保护站,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为依据,保护站的同志也只能看着伤害动物的人为所欲为。
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命运尚且如此,家养动物、畜牧动物、实验动物受残害、被虐待的情形就更是可想而知。因此国内动物保护专家和环保、法律界有关人士呼吁,我国应尽快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案。对此,多年来一直从事我国动物生存状态和受虐待状况调查研究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莽萍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一个文明的国家应该为保护动物不受虐待而设立人道的法律。她认为,任意折磨和人一样有感觉能力的动物,让它们处于疼痛难忍的状态,慢慢地死亡,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也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反虐待动物法案关涉的对象,应该既包括野生动物,也包括
家养动物。
据莽教授介绍,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马、猪、牛、羊等动物的法案。虽然当时这项提案没有被下议院通过,还被有些人嘲笑,但是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法案还是在英国首先出台。随后,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后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驻俄期间他曾目睹马被马夫毒打而痛苦万分,伯格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道德堕落,一?br /> 雒褡宀荒茏柚蛊涑稍辈锌岬囟源铮步媪傥<白陨砗臀拿魉ヂ涞奈O铡T谒呐ο拢拦杆俪闪⒘恕敖古按镄帷保⒀杆偻ü恕胺磁按锓ò浮薄=刂聊壳埃ㄒ恍┓侵薰以谀诘氖澜缟洗蠖嗍叶汲鎏朔磁按锓ò福夜南愀邸⑻ㄍ逡灿姓夥矫娴姆ò浮?nbsp;
莽教授说:中国目前的状况十分需要尽快制定有关禁止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虽然仅靠一部法律还不能全部解决人和动物的关系问题,但是这样的法律至少能解决一部分动物受残害的现实问题。另外,法律不仅有惩罚犯罪的功能,还有引导人心的功能。在北京市小动物协会主办的《宠物·生活》刊物上,记者看到这样一则国外对虐待小动物行为进行惩治的报道:美国KPBI调频节目播音员史蒂文·米德,为了看一只小鸡是否会飞,将其从3楼阳台扔下并做现场报道,导致小鸡的腿、脚受伤。他被陪审团以“残忍虐待小动物罪”判罚18个月监禁、5000美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