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光在那边大概只住了两周就搬走了,我听她说她租的房子只要三百多块一个月,水电另付,很是羡慕,拜托她帮我在她附近打听还有没有空房子可租。她答应了,并且说,如果我也搬去那边,下个月我们可以一起合租一个一居室的房子。
她的东西有点多,新住处又要转车才能到,所以要分几次搬东西。她第二次回来搬东西的时候,我正在为下个月的房租发愁,因为我当时身上又只剩不到一千块,如果下个月继续交五百,剩下的几百块肯定不够我的话费和伙食,如果可以租一个宽敞一点的房子,我就可以自己做饭,可以省下不少钱,但是我又没有钱交那么多押金和房租。
光光看我发愁,就跟我聊天,说我可以先去她那里住着,下个月发了工资,再一起换大一点的房子。我很感谢她,但是我们并不是多熟,也没有很相信人家是真乐意让我去住,就说等这边到期了再看。
到她下一次来搬东西,我这里是真的快到期了,光光主动问我要不要搬过去,我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了,只好先麻烦她, 我说我东西多,又没有准备,就下周搬过去吧,她说你这就快到期了,下周搬你还要多付几天的房钱,不如明天就一起跟我走吧。于是我第二天就收拾好东西跟她一起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