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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大联盟制度新变革:自由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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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制度新变革:自由球员
作者:赖意文
HiNet运动网独家特稿
在旧金山巨人横扫底特律老虎,夺下世界大赛冠军之后,2012年的大联盟球季也正式告一段落。紧接而来的,则是冬天休兵期各队的补强,包括往年的重头戏自由球员市场。与今年选秀制度变革,让球队采用新策略的情况相同,大联盟自由球员制度在新的劳资协议下也有改变,在此介绍新制度与以往不同之处。
凡是大联盟年资累积满6年的球员,都可以在球季结束后成为自由球员。过去具备资格的球员需要提出申请,才能成为自由球员。不过早在2010年大联盟与球员工会就废除了申请制度,而是年资到达标准,且合约已到期的选手,无须申请就自动成为自由球员。
在新的劳资协议中明文规定,凡取得资格者,在世界大赛最后1场比赛结束后第2天的美东时间上午9时,自动成为自由球员。举例来说,旅美投手王建民,就在台湾时间1029日晚上9时成为自由球员。
不过接下来的5天之内,只有自由球员原本所属的球队,能够向该自由球员开出合约。这5天的时间被称为缄默期(quiet period),缄默期过后,其他球队才能对自由球员开出合约。与过去规定相同的是,缄默期后才签约的球员,下个615日之前不能被交易。



IP属地:中国台湾1楼2012-11-01 20:56回复
    附带一提的是,如果拒绝合格报价的球员,与其他球队签下小联盟合约,无论该小联盟合约随后是否转为大联盟合约,只要不是事先协议以规避相关补偿规定,原球队都不会获得补偿。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自由球员没有在原球队至少待满一季,那麼原球队也没有权利获得补偿。
    大联盟与球员工会新签订的劳资协议,有不少重大变革,季中的选秀就可以看到,选秀规则的改变使得各队开始采取新的选秀策略。而球季结束后的重头戏自由球员市场,其相关规定也有不少变化。
    自由球员所属原球队,若要获得选秀权补偿,必须在缄默期内向自由球员开出合格报价。除此之外,选秀权补偿的方式,同样有所改变。由於已经不再针对球员分级,因此所有球员都适用同样的补偿方式。
    签下需要补偿的自由球员之球队,下一个新人选秀中将损失最高顺位的选秀权。若签下2名需补偿的自由球员,则损失最高2个顺位的选秀权,依此类推。保护选秀顺位则从原本的前15顺位减少至前10顺位,亦即首轮前10顺位的选秀权不会作为补偿,不会损失。
    原球队可获得的补偿,并非直接取得新球队损失的选秀权,而是会获得特别选秀权,这些特别选秀权被安排在第1轮结束后,选秀顺序与正规选秀一样,依照上个球季胜率排列,由胜率低的先选。若可获得2个以上补偿选秀权的球队,选秀权的安排是连续选人。
    在这些变革中,取消数据评等的方式应该是最受欢迎的改变,因为许多人认为过去的评等方式,并无法正确评价球员,反而因为规定方式与球队自行评价的方式不同,可能造成部分球员,尤其是后援投手,因为需要补偿所以代价过高的情况,新的制度可望改变这种情况。
    在尚未实际执行前,一般推测新的规定会有较少球员需要补偿,应该会有部分球员因此得利,利用后援投手换选秀权的策略也可能不再那麼有效,不过实际状况如何还是要再观察。而在待满整季才有补偿这条规则上,原本推测可能会对7月的交易市场造成影响,但从第1年实施的结果看来影响似乎不大,各队虽然改变了策略,但交易市场依旧相当活络。
    最后要提的是,新的劳资协议新增了滞留奖金(Retention Bonus)的规定,若球队在成为自由球员后,到下个球季开季前10天这段期间与自由球员签下小联盟合约,那麼在开季前5天,该队若没有将该球员放进开季25人名单或大联盟伤兵名单,也没有将该球员无条件释出,就要支付该球员10万美元的滞留奖金。在球队支付滞留奖金后,就可以将该球员留在小联盟,但若该球员没有在6月1日前被放进大联盟25人名单,就可以要求球队将他无条件释出。
    


    IP属地:中国台湾3楼2012-11-0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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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一下,如果球龄没满六年,但是又没有合约在身的,难道不是自由球员吗?


      IP属地:广东4楼2012-11-0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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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日本好多了


        IP属地:福建5楼2012-11-0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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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之前球队放弃的 当然也是自由身


          IP属地:云南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2-11-0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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