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英文三脚猫,另加时间有限,以下的内容将不可避免地涉及错误,添油加醋和脑补,基友们请指教!)
花花篇——
“We solve crimes. I blog about it, and he forgets his pants.”
我怀着谦卑的态度,想用这本书来发扬光大我所知道的最好的,最聪明的一番事业。我想我可以说,做出这番事业的这个人,把侦探学变成了一种艺术。
和他一起经历了几个可圈可点的案子之后,我十分想把他的卓越成就写出来,供世人膜拜。你懂的,他太绝了,一句话概括,他简直就是刑侦学的莫扎特!
我将在这里停笔,因为我非常荣幸的请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来为这本书的封面写几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