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监察室看到,每一位法官都有一本“问题档案”,记录着法官形象方面曾出现过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
今年以来,费县法院加强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问题档案”制度。该院在监察室设立督察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带领院督察办公室成员进行督察,发现法官有违反规定的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即记入“问题档案”。凡被记入“问题档案”的要求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改正,并将纠正情况送交督察办公室存档。
为让当事人的监督更有效,该院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到院纪检组、监察室、**室举报法官司法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一旦查实举报,举报的情况将直接记入“问题档案”。
“问题档案”按照年度建立,实行一人一档,并存入个人档案。“问题档案”内容涉及到着装是否规范、仪表是否端庄、举止是否文明、言辞是否审慎、服务是否热情,态度是否诚恳等六大方面,仅仪表是否端庄一项就包括开庭时是否有低头、弯腰、抠耳朵,女法官是否有染红指甲、披散头发等11小项。法官在从事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之日起建立,被免职、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自变动之日起停止记载。
“试行的初期,不少法官对此还有一定抵触情绪,认为这是法院自己给自己加了紧箍咒。慢慢地法官们的自律性得到了强化,‘问题档案’也越记越少了。”政治处主任杨东说。
“问题档案”建立以来,法官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精神风貌明显提高,开庭着装不规范、态度不和蔼,举止不文明等“形象病”明显减少,按制度规范说话,按管理要求办事,已在该院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