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管理人员制度
(1)管理人员不得超出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相关的管理和工作,特殊情况例外。
(2)管理人员不得越级管理或者下达命令,特殊情况例外。
(3)管理人员在更改或制定任何公会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或者对任何人奖励,处罚,任免,颁发勋章等,以及对任何具体事情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必须发布公告,详细陈述原因,让所有会员都知道。)
(4)管理人员必须要恪尽职守,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委。在自己所辖范围内出现的本公会会员之间矛盾,必须进行及时调解。
(5)管理人员在处理公会事务时,要做到及时与相关其他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而造成关系紧张,工作混乱的局面。
(6)管理人员要有责任心,对待会员处理各种事务,要公平,公开,公正,谦和,严禁徇私舞弊,严禁拉帮结派,不得在工作中夹带个人情感因素,不得以势压人。
(7)管理人员如发现有能力的新人,可以向人事部推荐,经核准后录用或升迁。
(8)公会的管理人员解职分为:停职,辞职,免职三种。
8.1)自行辞职:必须自辞职日起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说明理由及时做好交接工作;管理团队可根据以前的工作记录及交接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带上管理贡献勋章。
8.2)停职:因为工作情况的疏忽或者个人情绪影响做出的一些错误决策,管理团队将对其进行停职反省处罚。
8.3) 免职:对各部门管理人员长时间不在线,不处理手头工作的、违反公会制度、屡教不改的、影响公会声誉的、不服从上级安排、严重个人主义等一些情况,管理团队有权进行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