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初,瑞士的一条外国人新法开始悄悄生效,尽管瑞士媒体及法律界对之的报道和研讨都不太多,但它却涉及到在瑞士留学的不少中国学生。
该法律依据沃州国民院议员Neirynck Jacques的提议,经联邦批准后于今年开始实施,该法将简化具有瑞士高等学历的第三国(非瑞士、非欧盟)国家留学生在瑞士工作和生活的居留手续。
如今该法已实施近一年,但却并不为人所熟知,对很多中国及第三世界国家的留学生来说,其实这一外国人法的改变相当重要。
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瑞士朝野经常为瑞士自己所培养的留学生的去留问题进行争论,主张留住这些人才的人认为:瑞士为培养这些大学生,每位要花费上百万瑞郎,从基础设施、到师资、再到语言课程,价值不菲,成才后却让这些人才白白流失,这是瑞士的损失。其次,瑞士教育以基础及职业教育为主,正缺乏这种高质量的技术型人才,自己培养的为什么不能留住,而要拒之门外呢?
而主张将这些人才请出瑞士的人则认为:瑞士如果吸纳了这些大学毕业生,则是一种与发展中国家抢夺人才的做法,这既不利于欠发达国家的发展,也不符合瑞士为这些第三国家提供学习机会的初衷。
然而现实给这些“主送派”一记响亮的耳光,这些瑞士培养的优秀人才在不被瑞士所接纳后,并没有回到他们的祖国,而是去了美国或者德国等其他发达国家,而特别是移民国家,正张开怀抱等待着他们的到来。所以2008年3月19日,当国民院议员Neirynck Jacques向议会呈上《为具有瑞士高等学历的外国学生简化居留及融入手续》后,马上(2010年6月18日)获得通过,并修改了相关外国人法,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细节
首先的改变是在留学生来瑞士之前。旧法规定,第三国国家学生赴瑞留学前,必须交上一份“保证书”,承诺学成后要回到自己的祖国效力。如今这一规定已取消,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留学生学成后必须回国的处境。也有同学反映,申请签证时还需呈上一份“学习计划”,但是瑞士吴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帆女士表示,这并不等同于保证书。
而该法最大的改变在于,瑞士高校的外国毕业生获得了最多6个月的居留权,用来“找工作”。但什么学校属于瑞士高校(Schweizer Hochschule)也是有规定的,所有的州立大学、联邦理工学院、大学研究所,以及高等专业学校,均属于适用本法的瑞士高校。(看清楚里面没有酒店学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学士学位在这里并不等同于拥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Hochschulabschlüsse”,只有硕士或博士毕业,才可受益于本法。在“找工作”期间,申请延长居留权的学生也要保证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至少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在此期间,学生可以每周最多工作15小时。但6个月为最长期限,不可再延签。
吴帆女士在接受瑞士资讯swissinfo.ch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与旧法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以前瑞士的雇主只能雇佣符合瑞士科技利益“wissenschaftlichen Interesse”的第三国家知识分子;而现在凡是符合瑞士科技及经济利益“wirtschaftlichen Interesse”的人才,都可以由雇主出面为其申办居留。而且,吴女士强调,“Vorrang(优先权)也取消了”。这就意味着,中国学生不必排在瑞士及欧盟国家之后,而是可以与他们平等的竞争。在新法实施前,瑞士雇主不可以聘用自己心仪的第三国国家如中国的人才,只有在确认,并能证明在瑞士及欧盟国家均不能找到相关人才后,才可以雇用。
最大的利好消息是针对在瑞士取得高校学位,并不间断地在瑞士开始工作的中国留学生们。旧法规定,无论在瑞士求学时间有多长,其求学期间的居留年限在申请长期居留时都不被计算在内;但自2011年起,凡是学成后2年内不间断地在瑞士合法工作居住的第三国国家人才,其求学时的居住年限,均可计算在内
该法律依据沃州国民院议员Neirynck Jacques的提议,经联邦批准后于今年开始实施,该法将简化具有瑞士高等学历的第三国(非瑞士、非欧盟)国家留学生在瑞士工作和生活的居留手续。
如今该法已实施近一年,但却并不为人所熟知,对很多中国及第三世界国家的留学生来说,其实这一外国人法的改变相当重要。
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瑞士朝野经常为瑞士自己所培养的留学生的去留问题进行争论,主张留住这些人才的人认为:瑞士为培养这些大学生,每位要花费上百万瑞郎,从基础设施、到师资、再到语言课程,价值不菲,成才后却让这些人才白白流失,这是瑞士的损失。其次,瑞士教育以基础及职业教育为主,正缺乏这种高质量的技术型人才,自己培养的为什么不能留住,而要拒之门外呢?
而主张将这些人才请出瑞士的人则认为:瑞士如果吸纳了这些大学毕业生,则是一种与发展中国家抢夺人才的做法,这既不利于欠发达国家的发展,也不符合瑞士为这些第三国家提供学习机会的初衷。
然而现实给这些“主送派”一记响亮的耳光,这些瑞士培养的优秀人才在不被瑞士所接纳后,并没有回到他们的祖国,而是去了美国或者德国等其他发达国家,而特别是移民国家,正张开怀抱等待着他们的到来。所以2008年3月19日,当国民院议员Neirynck Jacques向议会呈上《为具有瑞士高等学历的外国学生简化居留及融入手续》后,马上(2010年6月18日)获得通过,并修改了相关外国人法,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细节
首先的改变是在留学生来瑞士之前。旧法规定,第三国国家学生赴瑞留学前,必须交上一份“保证书”,承诺学成后要回到自己的祖国效力。如今这一规定已取消,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留学生学成后必须回国的处境。也有同学反映,申请签证时还需呈上一份“学习计划”,但是瑞士吴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帆女士表示,这并不等同于保证书。
而该法最大的改变在于,瑞士高校的外国毕业生获得了最多6个月的居留权,用来“找工作”。但什么学校属于瑞士高校(Schweizer Hochschule)也是有规定的,所有的州立大学、联邦理工学院、大学研究所,以及高等专业学校,均属于适用本法的瑞士高校。(看清楚里面没有酒店学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学士学位在这里并不等同于拥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Hochschulabschlüsse”,只有硕士或博士毕业,才可受益于本法。在“找工作”期间,申请延长居留权的学生也要保证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至少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在此期间,学生可以每周最多工作15小时。但6个月为最长期限,不可再延签。
吴帆女士在接受瑞士资讯swissinfo.ch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与旧法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以前瑞士的雇主只能雇佣符合瑞士科技利益“wissenschaftlichen Interesse”的第三国家知识分子;而现在凡是符合瑞士科技及经济利益“wirtschaftlichen Interesse”的人才,都可以由雇主出面为其申办居留。而且,吴女士强调,“Vorrang(优先权)也取消了”。这就意味着,中国学生不必排在瑞士及欧盟国家之后,而是可以与他们平等的竞争。在新法实施前,瑞士雇主不可以聘用自己心仪的第三国国家如中国的人才,只有在确认,并能证明在瑞士及欧盟国家均不能找到相关人才后,才可以雇用。
最大的利好消息是针对在瑞士取得高校学位,并不间断地在瑞士开始工作的中国留学生们。旧法规定,无论在瑞士求学时间有多长,其求学期间的居留年限在申请长期居留时都不被计算在内;但自2011年起,凡是学成后2年内不间断地在瑞士合法工作居住的第三国国家人才,其求学时的居住年限,均可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