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签合约是必要的,但是八年限制明显对于很多人来说压力太大了。对于20岁以上的成员来说,4年左右可能会比较合适。
但是另一方面来说,SNH不比AKB,当时AKB是新成立,辛苦开荒,完全走一步算一步,早期成员的合约内容可能没这么复杂,但是对于后期的成员来说未必没有这种限制……而SNH本身的设立和操作思路其实就十分接近于后期成员配置了,具体如何恐怕真的不太适合参照早期AKB呢……
更何况有自己事务所和属于AKS的成员身价和待遇确实是不太一样的……而对于我国来说,事务所移籍之类的,也不知道好不好办……
对于LZ所说的跟运营方再谈,我怕是不妥,合同条文写得越清楚倒是越不利于翻身,到时候真的太过惨淡了就完全一介苦力,买断什么的最可怕了……所以从现实角度来说,无法承受的还是不要签比较好。
嘛我倒是不太知道详情……相关细节方面还望知情者科普一下……
现在我在考虑8年合约是否会有肥秋方面的授意或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