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位道友说李察对自己弟弟冷血,说不顾及兄弟情。我只能说:哥们你不懂!任何一个人,无论他承担什么样的职务。一般都要保证职权责的对等,即职务,权利,责任是对等的。我记得《亵渎》里说过:诸神各有所司,有所司,所以有威能;诸神不能逾越,否则将堕落,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对那个弟弟来说,首先身为一个阿克蒙德,那么首先要承担的义务难道不是维护阿克蒙德的利益吗?内部可以斗争,但对外至少要一致吧(至少同一支应该这样)。第二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既然想害别人,就要能承担起事情失败的后果。
对李察,李察至少已经是名义上的代理族长,那么他必须承担起代理族长的责任。对待叛徒,即使他不情愿,也必须严惩,这是他掌握权力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第二,作为一个社会人,李察有权利对意图伤害自己的人施以惩罚,这个还有什么疑问么?既然弟弟已经放弃了高贵血脉的骄傲,去出卖自己的哥哥,那么他事实上已经相当于撕毁了与阿克蒙德的契约,不再是一个阿克蒙德,杀他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