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百姓,凭什么让**局赔偿如此巨额的工资和精神损失费呢?这件事情背后原来隐藏着一桩尘封了24年的冤案,一切皆源于县委的权力斗争,李冬梅无故做了这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为此竟被被劳教并从此被剥夺了工作权力,葬送了青春和婚姻,代价何其昂贵!如今,李冬梅已年近花甲,然而其冤案却仍未昭雪,有幸的是她的人格力量使当年办理她案件的老同志一个个良心发现,提笔作证,伸张正义,明证:当年对李冬梅劳教是听原县委书记史京品指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办理法律手续;对李冬梅解除公职也是听命原县委书记史京品指示,没有经过教育局党委开会批准,开除程序就不合法。这就是造成冤案的症结所在。
正如李冬梅在行政诉状中提出的:我原在卢氏教育局工作,1988年在我即将结婚前的4月8日深夜12点,卢氏县**局几个**闯入我的住室,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强行将我抓走,连夜押往郑州市十八里河河南省女子劳教所,莫名其妙关押至1988年9月30日,不明不白地又回到卢氏县。自此以后,我的工作和青春、婚姻全被葬送,成了“罪人”,但自己始终不知道所犯何罪。事后,我曾多次向**局要求解释此事并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书,然而始终未得到答复。由于被告**局对非法关押我的真相予以隐瞒,致使我无法要求国家赔偿。2011年5月27日,经我多方了解,当年在暗中指挥抓我的卢氏县**局副局长刘小伍退休,我找到他询问根源,刘才和盘托出当年抓我真相,原来当年抓我根本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属于非法关押。2012年元月18日,我向卢氏县**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2012年3月23日卢氏县**局答复不予赔偿,让我去找三门峡市劳教委。 我认为:三门峡劳教委并未向我送达劳教决定书,我也未被该机构送到劳教所关押,同时我也未被劳教三年,而是卢氏县**局听命县委书记以权代法,违法将我关押5个月,现在卢氏**局把事实清楚的问题推到上边,是在耍滑头,比奸商还可恶,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在全国实属罕见。
正如李冬梅在行政诉状中提出的:我原在卢氏教育局工作,1988年在我即将结婚前的4月8日深夜12点,卢氏县**局几个**闯入我的住室,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强行将我抓走,连夜押往郑州市十八里河河南省女子劳教所,莫名其妙关押至1988年9月30日,不明不白地又回到卢氏县。自此以后,我的工作和青春、婚姻全被葬送,成了“罪人”,但自己始终不知道所犯何罪。事后,我曾多次向**局要求解释此事并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书,然而始终未得到答复。由于被告**局对非法关押我的真相予以隐瞒,致使我无法要求国家赔偿。2011年5月27日,经我多方了解,当年在暗中指挥抓我的卢氏县**局副局长刘小伍退休,我找到他询问根源,刘才和盘托出当年抓我真相,原来当年抓我根本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属于非法关押。2012年元月18日,我向卢氏县**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2012年3月23日卢氏县**局答复不予赔偿,让我去找三门峡市劳教委。 我认为:三门峡劳教委并未向我送达劳教决定书,我也未被该机构送到劳教所关押,同时我也未被劳教三年,而是卢氏县**局听命县委书记以权代法,违法将我关押5个月,现在卢氏**局把事实清楚的问题推到上边,是在耍滑头,比奸商还可恶,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在全国实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