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并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要点有:
1)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新令中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2)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为强调实用性,123号令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此外,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3)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4)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12分;
5)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
6)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要点有:
1)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新令中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2)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为强调实用性,123号令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此外,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3)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4)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12分;
5)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
6)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