湮雨轩吧 关注:1,669贴子:10,993
  • 4回复贴,共1

【☆°湮雨轩】连载———何以箫声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希望有人看啦!我可能不会按时更,但一定不会弃坑!


1楼2012-10-05 22:42回复
    推荐语
      书里有痴情等待爱情的主人公,书外有痴情等待故事讲完的铁杆“何以迷”,这就是和明晓溪的《烈火成歌》并称为“千年烈火,万年何以”的《何以笙箫默》。
      书里没有华丽的辞章,可是读起来却会柔肠百结,在痴情的故事里面,一股暖暖的温情沁入心脾。
      作者创作三年间,字字皆推敲,每个场景或温馨动人,或幽默鲜活,每句情话皆独到动听,读来感动犹如冬日的和煦阳光,温暖的是心。
      “温馨不够,因为那比温馨更有穿透力;热烈不够,那比热烈要牵绵;浪漫也不够啊,它是如此的真实。
      那种带一点蛮横的温柔,故作冷漠的刻骨相思,满不在乎中流露的丝丝体贴,那样的男子,是梦中最美的爱情也比不上的。”
      平时就是懒懒散散的那种,喜欢缩在自己的壳里听听音乐,睡睡觉,写写小说,基本上是人神共愤的懒人一个。每天仅有的运动是被妈妈拉着去逛超市,对着超市的美食两眼放光。
      平生胸无大志,只需有一片龟瓦遮头,风雨不扰,安乐无忧。
    明晓溪:写给乌龟漫
      终于到了要为漫漫的《何以笙箫默》写序的时候了。要知道,等到这一天可真是不容易啊不容易,先感动一下下。乌龟漫经常郁闷,抱怨说都是当初笔名取错了,“顾漫”不就是不管天崩地裂“顾”自还是那么“漫”吗,如果她叫“顾快”,肯定早就写完何以了。
      常常觉得漫漫是天才。
      能写文写得这么慢,没有几分天才还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她居然每天都写的情况下。每当有朋友提起漫漫的《何以笙萧默》,我回答说她还没写完,朋友们惊骇诧异错愕的表情真是有趣极了。这篇《何以》,她足足写了有两年吧。乌龟爬都爬到了,怎么可能这等慢法!于是,漫漫有了个很著名的绰号——“乌龟”。汗,说真的,乌龟会很委屈,它的速度要比漫漫快多了,哈哈。
      写到这里,仿佛能够看到漫漫愁眉苦脸的委屈表情。
      她写得慢,也是因为她对文的要求太严格了。
      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每一个过渡,她都反复地修改斟酌,用心体会不同表达方式的细微差别。比如“他××地推开窗户”、“她××地低下头”,这些“××”她会考虑很久很久。如果写到情节高潮段落,在QQ上会看到她不停表演吐血、上吊和撞墙。哪怕用再长的时间,她也一定要把最完美最到位的感觉表现出来,有时候我们笑她认真到有点BT的地步了。
      所以《何以笙萧默》就像一颗珍珠。她用悠长的时间,用心血呵护,细细地修改和打磨,使得这个故事如珍珠般晶莹润泽,淡淡的光芒,深蕴内华,初看或许并不惊人,然而看下去却会柔肠百结,再也无法移开视线了。
      《何以笙箫默》是我很喜欢的一篇文,淡淡的深情,温暖的深情,文字看似朴实,而字里行间仿佛有醉人的酒香,看着看着不知不觉就醉了。漫漫最擅长写温馨,每个温馨的场景都写得无比动人。
      曾经看到有个读者在她的文下面留言说——
      “温馨不够,因为那比温馨更有穿透力;热烈不够,那比热烈要牵绵;浪漫也不够啊,它是如此的真实。
      那种带一点蛮横的温柔,故作冷漠的刻骨相思,满不在乎中流露的丝丝体贴,那样的男子,是梦中最美的爱情也比不上的。
    所以我坚定地在坑里头蹲着。”
      是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何以笙箫默》这样的一篇不算很长的故事,连载了足足两年多,却依然令人无法忘记,其魅力就在于此。
      认识漫漫就是从这篇文开始的。当时我有一个朋友Sophie很喜欢《何以笙箫默》,于是她整天在我耳边“顾漫”长“顾漫”短,怂恿我去看她的文。只看文Sophie还不满意,一定要我和作者顾漫认识了才甘心。终于有一天,她在QQ上隆重地互相介绍了我和漫漫。
      啊,怎么有点“相亲”的感觉呢,笑。
      我是非常慢热型的人。
      那时只是认识了,但没有深交下去。现在想来,当时我和她彼此都隐藏了自己“邪恶”的一面,都扮作“淑女”,很谦恭很友善很温柔,呵呵,所以蛮有距离感的。后来,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共同经历了很多事情,“伪装”无法再进行,赫然发现原来我们竟是如此投缘的人。
    


    2楼2012-10-05 23:15
    回复
      重 逢(2)
        “怎么了?”
        “没、没什么。”以玫低头。只是,她明明就看见他们了,为什么这么轻易地就走了?而以琛,也明明看见了她……
        没想到有朝一日会回到这里。
        主编面试的时候问她:“赵小姐,你为什么选择在A城工作?”
        默笙突然不知道怎么回答。为什么呢?因为曾在这里念过一年多的大学?因为曾在这里认识他?因为曾在这里经受过很多很多?
        她开始也不知道,回国前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里,直到那天见到他才明白,她是想见他,虽然他已经不属于她,但是,她就是想看看他。
        只看看而已。
        “可能是因为不能回家吧。”默笙说。主编奇怪地打量了她良久,留下了她,成了某女性杂志的摄影记者。
        然而主编过分地看重她在国外杂志工作的经历使她不安。
        “那只是一个小杂志社。”默笙这样对主编说。
        “哎!阿笙。”四十多岁的女主编亲热地叫着她的名字,“你是在夸奖我的博识吗?我居然连美国一个不起眼的小杂志社都一清二楚。”
        默笙笑了起来,不安也一扫而空。
        主编正色地说:“阿笙,我知道一个中国人在美国当一个摄影师多么的难,你必须比大多数白人优秀。他们总以为我们中国人是没有艺术细胞的。”
        就这样安定下来,她仍然去那家超市购物,却再也没有遇见过他们。直到有一次,超市的保安叫住了她。
        “小姐,请你到保安室来一趟。”
        默笙一愣,直觉没有好事,报纸上有太多的关于超市保安强行搜身甚至打人的报道。
        默笙谨慎地盯着他,保安无奈地说:“小姐,我对你没有恶意,只是想问你一个月前有没有丢了东西。”
        一个月前她刚回国,难道她丢了什么自己也不知道?好奇地随他走进保安室,保安递给她一个黑色的皮夹。
        默笙不用看里面就知道不是自己的,笑着摇摇头说:“你弄错了,这不是我的。”
        保安出乎意料地固执:“你打开来看看。”
        她接过打开,然后看到了自己的照片。
        保安得意地说:“小姐,这是你的照片吧,虽然和现在差别很大,可我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
        差别是很大的,因为那是刚上大学时拍的入学照。她还是长长的头发扎成马尾,傻乎乎地笑着。
        怎么会出现在一个陌生的皮夹里?
        默笙把皮夹还给保安:“这的确不是我的。”
        保安傻傻的:“照片上的人不是你吗?”
        “是我,可是皮夹不是我的。”
        “可一定是认识你的人的,小姐,说不定这个皮夹的主人暗恋你……”
        哎,谁说中国人没有联想力的?
        “可是……”
        “你拿去吧拿去吧,一直没人来认领,放在这里我们也很难处理,交上去也是充公,还不如给你,你和皮夹的主人肯定有点关联。啊!说不定我还促成了一段美好姻缘呢……”保安沉浸在电视连续剧似的想像里。
        一个月前,大约也是她碰到何以琛何以玫的时候,会是他掉的吗?怀着这样可笑的猜测,默笙把皮夹拿回了家。
        晚上洗完澡在床上仔细地研究它,简单的式样,名贵的牌子,现金不多,完全不能确定失主的身份。
        而那张照片,默笙小心地取出来,上面还有钢印的痕迹,应该是从什么证件上撕下来的。无意地翻过来,她突然怔住,背后有字!那潇洒凌厉得仿佛要破纸而出的字迹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那是以琛的笔迹,用黑色钢笔写着——
        my sunshine!
        复杂城市里的生活一样可以过得很单纯,工作、吃和睡,如此而已。一段忙乱的适应期后,接下来就是麻木的重复。
        “阿笙啊,我到处找你。”
        默笙刚踏入杂志社,就听到老远有人在喊。
        “老白,有什么事情?”
        老白其实很年轻,是杂志社的另一个摄影师,姓李,因为老说白字所以大家戏称他老白。他哄明星很有一套,所以杂志封面人物的拍摄都由他负责。
        “我老婆要生了,明天帮萧大模特拍照的事能不能麻烦你?”
        萧筱?默笙有点为难,“我是没什么问题,但听说萧筱的脾气很怪,不是熟人根本不配合。”
        老白也想到了这一点,想了想说:“这样吧,你先去试试,如果实在不行再叫我。”
        第二天,当默笙见到冷艳动人的萧筱时,她完全呆住了。她对国内的明星不熟,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萧筱的照片,不知道她竟然……竟然跟她大学时代的好友长得那么像。
      


      4楼2012-10-05 23:22
      回复
        啊,最近在看


        IP属地:江西5楼2013-05-11 17:44
        回复
          何以。。。。。我在看第九遍。


          7楼2013-08-11 17: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