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晚上,10月2号、10月3日白天,我们都忙着处理小孩身上的伤!孩子一直叫痛,不能翻身,不能自己吃饭,不能好好睡觉,我们家长也无法吃好饭、睡好觉!
西双版纳太热了,走出门就浑身汗,医生告诫我们不能给孩子洗澡!医生还特别强调,因为孩子头部有伤,如孩子一旦发生呕吐或不好状况,须立即送医,必须留下观察两天!我们就只有呆在宾馆,宾馆房价太贵了,我们两间房一晚住宿费就是700元!随便吃一餐简单的饭菜,也是100多元!
10月1日晚18点多,我们从**大队处理完,拿到我们完全无责任的认定书后,到景区门口找到景区方,景区保安称负责人不在,我们请保安联系景区领导,没人愿意到场处理,后来是我们自己要到电话号码13708614582打给匡主任,匡主任很不情愿的开车到景区门口和我们理论,称我们小孩未购票,景区无责,出于人道主义,他代表他办公室和他的权限给我们600元,从始至终,没有表示一点歉意,态度非常强硬和恶劣,我们难也接受。匡主任在没有给我们任何招呼和商量情况下,独自开车离去,后来我们打110,**到场,匡主任也未到场与我们进行再沟通和商量(**打电话给匡主任,匡主任也未到场)。由于景区离景洪市区还有几十公里,我们挂念在市区的孩子,不得也只有离开!
10月3日下午17:30,西双版纳州旅游局为处理我们的投诉,调取了**的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我们靠路边正常行走,无责任.(当时我们正靠路边往景区大门走,背对景区里面,摩托车是从我们背后冲过来刮倒了孩子)
景区的周女士到旅游局和我碰了一个面,我们也表明,我们只需要景区补偿我们两晚的住宿费、门票、给孩子买药的钱、孩子的裤子和适当给我们一点油费补贴,我们只提出2000元就可以了,可景区还是只愿意给600元,并且说没有标准和依据,不到半个小时,就草草了事,我们从心理上根本无法接受,我们拿到调解终止的处理结果后离开旅游局!
或许他们知道,我们是外地人,从两方面来说,我们承接不了,一方面是孩子身上的伤,在这么热的地方,康复缓慢,孩子动弹不得,我们又不可能出去玩了,不得不离开!另一方面,他们是公司,我们耗不起!
他们猜对了,我们为了孩子身上的伤能早点康复,不得不在医生告知的观察时间过后,急急忙忙的在10月3日晚赶回了昆明!
现在,我们也不在意多少钱的事了,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道!我们要的是提醒广大朋友,出游注意安全!要的是景区的态度,究竟景区有没有在景区内负有管理交通的责任,有没有为正常游览的游客的安全考虑过,到底是不是像景区方代表匡主任所言,景区没有责任!
孩子回到家,由于右手手背不能用力,不能写作业,只有哭的份,我们家长除了喂饭,喂药,晚上抱着孩子睡觉,给孩子上药,还有就是看着孩子一次次的从梦中惊醒、浑身颤抖、惊魂未定的呼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