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9月24日早晨7点15左右
地点:水冶辅岩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肇事司机:丁亚飞(22岁,水冶南关黎城街人,无驾驶证)
肇事车主:康伟(34岁,水冶阜城北街人)
肇事车辆:豫ERR234(25吨黄色重型专项作业车,无年检、无交强险)
事情经过:2012年9月24日早7点15左右,丁亚飞无证驾驶康伟的大型吊车经永兴红绿灯向北行 至约200处转弯下路时在未观察周围车辆及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右转,将同向行驶的刘晓阳(证照齐全)和摩托车撞翻拖压下路10米远,司机仍毫无察觉,经目击者阻拦方才停车。司机见状后,再次倒车造车刘晓阳二次伤害,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惨状目不忍睹。受害人母亲现已精神崩溃,失子之痛似万剑穿心,痛不欲生。受害人妻儿老小(父母年近60,儿子5岁,女儿1岁)生活无望。
经安阳县**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事发至今,9天之久,康伟身为肇事者并没有积极主动给予应有赔偿,反而百般推拖,企图逃避责任,家门紧锁,闭而不见,将自己置身于法律道德之外,良心磨灭,丝毫不为受害家属着想,实属无赖之举。如此行为不仅自己脸面无存,更给阜城北街,干部群众丢脸,真是法理难容,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