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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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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2-09-28 14:11回复
    题辞
    余常疑孟子一冶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
      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止。今年自蓝水返于故居,整理残帙,此卷犹未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完之。
      冬十月,雨窗削笔,喟然而叹曰:昔王冕仿《周礼》,着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吕事业不难致也”,终不得少试以死。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末可知。然乱运未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末融”,遂秘其百也!
      癸卯,梨洲老人识。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2-09-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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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5 0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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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臣
      有人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
        曰:否!杀其身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曰:否。夫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资于事父也;杀其身者,无私之极则也。而犹不足以当之,则臣道如何而后可?日: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冶,而分冶之以群工。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见,君有无形无声之嗜欲,吾从而视之听之,此宦官宫妾之心也;君为己死而为己亡,吾从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昵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为臣者昧于此义,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纤芥之疾也。艺术中国
        夫古之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是故桀、纣之亡,乃所以为治也:秦政、蒙古之兴,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之兴亡,无与于治乱者也。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末尝不背也。
        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娱笑于曳木者之前,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
        嗟乎!后世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应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时免于寒饿、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其礼之备与不备,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万历初,神宗之待张居正,其礼稍优,此于古之师傅未能百一;当时论者骇然居正之受无人臣礼。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师傅自待,听指使于仆妾,而责之反是,何也?是则耳目浸淫于流俗之所谓臣者以为鹄矣!又岂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中国古籍全录
        或曰: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夫父子固不可变者也。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12-09-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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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法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中国古籍全录
          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ARTX.CN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艺术中国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
          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胶彼漆之中,以博宪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说也。即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中国古籍全录
          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2-09-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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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相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中国古籍全录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冶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艺术中国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垃,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
            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绖之哀,讲礼乐征伐之冶,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长君,委之母后,为宰相者方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艺术中国
            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
            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中国古籍全录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不贤者假其喜笑怒骂,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相业矣。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曰法祖,亦非为祖宗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又复条举其疵行,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使宰相不罢,自得以古圣哲王之行摩切其主,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住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中国古籍全录
            宰相设政事堂,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唐张说为相,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一日吏房,二日枢机房,三日兵房,四日户房,五日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2-09-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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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书、期会、钱谷、戎狱,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住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2-09-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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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 诸 生 伏 阙 捶 鼓 , 请 起 李 纲 。 三 代 遗 风 , 惟 此 犹 为 相近 。 使 当
              日 之 在 朝 廷 者 , 以 其 所 非 是 为 非 是 , 将 见 盗 贼 奸 邪 慑心 於 正 气
              霜 雪 之 下 ! 君 安 而 国 可 保 也 。 乃 论 者 目 之 为 衰 世 之 事, 不 知 其
              所 以 亡 者 , 收 捕 党 人 , 编 管 陈 、 欧 , 正 坐 破 坏 学 校 所致 , 而 反
              咎 学 校 之 人 乎 !

                  嗟 乎 ! 天 之 生 斯 民 也 , 以 教 养 托 之 於 君 。 授 田 之法 废 , 民
              买 田 而 自 养 , 犹 赋 税 以 扰 之 ; 学 校 之 法 废 , 民 蚩 蚩 而失 教 , 犹
              势 利 以 诱 之 。 是 亦 不 仁 之 甚 , 而 以 其 空 名 跻 之 曰 「 君父 , 君 父
              」 , 则 吾 谁 欺 ! 郡 县 学 官 , 毋 得 出 自 选 除 。

                  郡 县 公 议 , 请 名 儒 主 之 。 自 布 衣 以 至 宰 相 之 谢 事者 , 皆 可
              当 其 任 , 不 拘 已 任 未 任 也 。 其 人 稍 有 干 於 清 议 , 则 诸生 得 共 起
              而 易 之 , 曰 : 「 是 不 可 以 为 吾 师 也 。 」 其 下 有 《 五 经》 师 , 兵
              法 、 历 算 、 医 、 射 各 有 师 , 皆 听 学 官 自 择 。

                  凡 邑 之 生 童 皆 裹 粮 从 学 , 离 城 烟 火 聚 落 之 处 士 人众 多 者 ,
              亦 置 经 师 。 民 间 童 子 十 人 以 上 , 则 以 诸 生 之 老 而 不 仕者 充 为 蒙
              师 。 故 郡 邑 无 无 师 之 士 , 而 士 之 学 行 成 者 , 非 主 六 曹之 事 , 则
              主 分 教 之 务 , 亦 无 不 用 之 人 。

                  学 宫 以 外 , 凡 在 城 在 野 寺 观 庵 堂 , 大 者 改 为 书 院, 经 师 领
              之 , 小 者 改 为 小 学 , 蒙 师 领 之 , 以 分 处 诸 生 受 业 。 其寺 产 即 隶
              於 学 , 以 赡 诸 生 之 贫 者 。 二 氏 之 徒 , 分 别 其 有 学 行 者, 归 之 学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2-09-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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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 , 其 余 则 各 还 其 业 。

                    太 学 祭 酒 , 推 择 当 世 大 儒 , 其 重 与 宰 相 等 , 或 宰相 退 处 为
                之 。 每 朔 日 , 天 子 临 幸 太 学 , 宰 相 、 六 卿 、 谏 议 皆 从之 。 祭 酒
                南 面 讲 学 , 天 子 亦 就 弟 子 之 列 。

                    政 有 缺 失 , 祭 酒 直 言 无 讳 。

                    天 子 之 子 年 至 十 五 , 则 与 大 臣 之 子 就 学 於 太 学 ,使 知 民 之
                情 伪 , 且 使 之 稍 习 於 劳 苦 , 毋 得 闭 置 宫 中 , 其 所 闻 见不 出 宦 官
                宫 妾 之 外 , 妄 自 崇 大 也 。

                    郡 县 朔 望 , 大 会 一 邑 之 缙 绅 士 子 。 学 官 讲 学 , 郡县 官 就 弟
                子 列 , 北 面 再 拜 。 师 弟 子 各 以 疑 义 相 质 难 。 其 以 簿 书期 会 , 不
                至 者 罚 之 。 郡 县 官 政 事 缺 失 , 小 则 纠 绳 , 大 则 伐 鼓 号於 众 。 其
                或 僻 郡 下 县 , 学 官 不 得 骤 得 名 儒 , 而 郡 县 官 之 学 行 过之 者 , 则
                朔 望 之 会 , 郡 县 官 南 面 讲 学 可 也 。

                    若 郡 县 官 少 年 无 实 学 , 妄 自 压 老 儒 而 上 之 者 , 则士 子 哗 而
                退 之 。

                    择 名 儒 以 提 督 学 政 , 然 学 官 不 隶 属 於 提 学 , 以 其学 行 名 辈
                相 师 友 也 。 每 三 年 , 学 官 送 其 俊 秀 於 提 学 而 考 之 , 补博 士 弟 子
                ; 送 博 士 弟 子 於 提 学 而 考 之 , 以 解 礼 部 , 更 不 别 遣 考试 官 。 发
                榜 所 遗 之 士 , 有 平 日 优 於 学 行 者 , 学 官 咨 於 提 学 补 入之 。 其 弟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2-09-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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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5 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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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 之 罢 黜 , 学 官 以 生 平 定 之 , 而 提 学 不 与 焉 。

                      学 历 者 能 算 气 朔 , 即 补 博 士 弟 子 。 其 精 者 同 入 解额 , 使 礼
                  部 考 之 , 官 於 钦 天 监 。 学 医 者 送 提 学 考 之 , 补 博 士 弟子 , 方 许
                  行 术 。 岁 终 , 稽 其 生 死 效 否 之 数 , 书 之 於 册 , 分 为 三等 : 下 等
                  黜 之 ; 中 等 行 术 如 故 ; 上 等 解 试 礼 部 , 入 太 医 院 而 官之 。

                      凡 乡 饮 酒 , 合 一 郡 一 县 之 缙 绅 士 子 。 士 人 年 七 十以 上 , 生
                  平 无 玷 清 议 者 , 庶 民 年 八 十 以 上 , 无 过 犯 者 , 皆 以 齿南 面 , 学
                  官 、 郡 县 官 皆 北 面 , 宪 老 乞 言 。

                      凡 乡 贤 名 宦 祠 , 毋 得 以 势 位 及 子 弟 为 进 退 。 功 业气 节 则 考
                  之 国 史 , 文 草 则 稽 之 传 世 , 理 学 则 定 之 言 行 。 此 外 乡曲 之 小 誉
                  , 时 文 之 声 名 , 讲 章 之 经 学 , 依 附 之 事 功 , 已 经 入 祠者 皆 罢 之


                      凡 郡 邑 书 籍 , 不 论 行 世 藏 家 , 博 搜 重 购 。 每 书 钞印 三 册 ,
                  一 册 上 秘 府 , 一 册 送 太 学 , 一 册 存 本 学 。 时 人 文 集 ,古 文 非 有
                  师 法 , 语 录 非 有 心 得 , 奏 议 无 裨 实 用 , 序 事 无 补 史 学者 , 不 许
                  传 刻 。 其 时 文 、 小 说 、 词 曲 、 应 酬 代 笔 , 已 刻 者 皆 追板 烧 之 。
                  士 子 选 场 屋 之 文 及 私 试 义 策 , 蛊 惑 坊 市 者 , 弟 子 员 黜革 , 见 任
                  官 落 职 , 致 仕 官 夺 告 身 。

                      民 间 吉 凶 , 一 依 朱 子 《 家 礼 》 行 事 。 庶 民 未 必 通谙 , 其 丧
                  服 之 制 度 , 木 主 之 尺 寸 , 衣 冠 之 式 , 宫 室 之 制 , 在 市肆 工 艺 者
                  , 学 官 定 而 付 之 ; 离 城 聚 落 , 蒙 师 相 其 礼 以 革 习 俗 。

                      凡 一 邑 之 名 迹 及 先 贤 陵 墓 祠 宇 , 其 修 饰 表 章 , 皆学 官 之 事
                  。 淫 祠 通 行 拆 毁 , 但 留 土 谷 , 设 主 祀 之 。 故 入 其 境 ,有 违 礼 之
                  祀 , 有 非 法 之 服 , 市 悬 无 益 之 物 , 土 留 未 掩 之 丧 , 优歌 在 耳 ,
                  鄙 语 满 街 , 则 学 官 之 职 不 修 也 。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楼2012-09-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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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 士
                        取 士 上

                    取 士 之 弊 , 至 今 日 制 科 而 极 矣 。 故 毅 宗 尝 患 之 也, 为 拔 贡
                    、 保 举 、 准 贡 、 特 授 、 积 分 、 换 授 , 思 以 得 度 外 之 士。 乃 拔 贡
                    之 试 , 犹 然 经 义 也 , 考 官 不 遣 词 臣 , 属 之 提 学 , 既 已轻 於 解 试
                    矣 。

                        保 举 之 法 , 虽 曰 以 名 取 人 , 不 知 今 之 所 谓 名 者 何凭 也 , 势
                    不 得 不 杂 以 贿 赂 请 托 。 及 其 捧 檄 而 至 , 吏 部 以 一 义 一论 试 之 ,
                    视 解 试 为 尤 轻 矣 。 准 贡 者 用 解 试 之 副 榜 , 特 授 者 用 会试 之 副 榜
                    。 夫 副 榜 , 黜 落 之 余 也 。 其 黜 落 者 如 此 之 重 , 将 何 以待 中 式 者
                    乎 ? 积 分 不 去 赀 郎 , 其 源 不 能 清 也 ; 换 授 以 优 宗 室 ,其 教 可 不
                    豫 乎 ! 凡 此 六 者 , 皆 不 离 经 义 , 欲 得 胜 於 科 目 之 人 ,其 法 反 不
                    如 科 目 之 详 , 所 以 徒 为 纷 乱 而 无 益 於 时 也 。

                        唐 进 士 试 诗 赋 , 明 经 试 墨 义 。 所 谓 墨 义 者 , 每 经问 义 十 道
                    , 五 道 全 写 疏 , 五 道 全 写 注 。 宋 初 试 士 , 诗 、 赋 、 论各 一 首 ,
                    策 五 道 , 帖 《 论 语 》 十 , 帖 对 《 春 秋 》 或 《 礼 记 》 墨义 十 条 ,
                    其 九 经 、 五 经 、 三 礼 、 三 传 、 学 究 等 , 设 科 虽 异 , 其墨 义 同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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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安 石 改 法 , 罢 诗 赋 、 帖 经 、 墨 义 , 中 书 撰 大 义式 颁 行 ,
                      须 通 经 有 文 采 , 乃 为 中 格 , 不 但 如 明 经 、 墨 义 、 粗 解章 句 而 已
                      。 然 非 创 自 安 石 也 , 唐 柳 冕 即 有 「 明 《 六 经 》 之 义 ,合 先 王 之
                      道 者 以 为 上 等 , 其 精 於 传 注 与 下 等 」 之 议 。 权 德 舆 驳曰 : 「 注
                      疏 犹 可 以 质 验 , 不 者 有 司 率 情 上 下 其 手 , 既 失 其 末 ,又 不 得 其
                      本 , 则 荡 然 矣 。 」

                          其 后 宋 祁 、 王 珪 累 有 「 止 问 大 义 , 不 责 记 诵 」 之奏 , 而 不
                      果 行 , 至 安 石 始 决 之 。

                          故 时 文 者 帖 书 、 墨 义 之 流 也 。 今 日 之 弊 , 在 当 时权 德 舆 已
                      尽 之 。 向 若 因 循 不 改 , 则 转 相 模 勒 , 日 趋 浮 薄 , 人 才终 无 振 起
                      之 时 。 若 罢 经 义 , 遂 恐 有 弃 经 不 学 之 士 , 而 先 王 之 道益 视 为 迂
                      阔 无 用 之 具 。

                          余 谓 当 复 墨 义 古 法 , 使 为 经 义 者 全 写 注 疏 、 大 全、 汉 宋 诸
                      儒 之 说 , 一 一 条 具 於 前 , 而 后 申 之 以 己 意 , 亦 不 必 墨守 一 先 生
                      之 言 。 由 前 则 空 疏 者 绌 , 由 后 则 愚 蔽 者 绌 , 亦 变 浮 薄之 一 术 也


                          或 曰 : 「 以 诵 数 精 粗 为 中 否 , 唐 之 所 以 贱 明 经 也, 宁 复 贵
                      其 所 贱 乎 ? 」 曰 : 「 今 日 之 时 文 , 有 非 诵 数 时 文 所 得者 乎 ? 同
                      一 诵 数 也 , 先 儒 之 义 学 , 其 愈 於 餖 飣 之 剿 说 亦 可 知 矣。 非 谓 守
                      此 足 以 得 天 下 之 士 也 , 趋 天 下 之 士 於 平 实 , 而 通 经 学古 之 人 出
                      焉 。 昔 之 诗 赋 亦 何 足 以 得 士 ! 然 必 费 考 索 , 推 声 病 ,未 有 若 时
                      文 , 空 疏 不 学 之 人 皆 可 为 之 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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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 举 之 法 : 每 岁 郡 举 一 人 , 与 於 待 诏 之 列 。 宰 相以 国 家 疑
                        难 之 事 问 之 , 观 其 所 对 , 令 廷 臣 反 覆 诘 难 , 如 汉 之 贤良 、 文 学
                        以 盐 铁 发 策 是 也 。 能 自 理 其 说 者 , 量 才 官 之 ; 或 假 之职 事 , 观
                        其 所 效 而 后 官 之 。 若 庸 下 之 材 剿 说 欺 人 者 , 举 主 坐 罪, 其 人 报
                        罢 。 若 道 德 如 吴 与 弼 、 陈 献 章 , 则 不 次 待 之 , 举 主 受上 赏 。

                            太 学 之 法 : 州 县 学 每 岁 以 弟 子 员 之 学 成 者 , 列 其才 能 德 艺
                        以 上 之 , 不 限 名 数 , 缺 人 则 止 。 太 学 受 而 考 之 , 其 才能 德 艺 与
                        所 上 不 应 者 , 本 生 报 罢 。 凡 士 子 之 在 学 者 , 积 岁 月 累试 , 分 为
                        三 等 : 上 等 则 同 登 第 者 , 宰 相 分 之 为 侍 中 属 吏 ; 中 等则 不 取 解
                        试 , 竟 入 礼 闱 ; 下 等 则 罢 归 乡 里 。

                            任 子 之 法 : 六 品 以 上 , 其 子 十 有 五 年 皆 入 州 县 学, 补 博 士
                        弟 子 员 , 若 教 之 十 五 年 而 无 成 则 出 学 。 三 品 以 上 , 其子 十 有 五
                        年 皆 入 太 学 , 若 教 之 十 五 年 而 无 成 则 出 学 。 今 也 大 夫之 子 与 庶
                        民 之 子 同 试 , 提 学 受 其 请 托 , 是 使 其 始 进 不 以 正 , 不受 其 请 托
                        , 非 所 以 优 门 第 也 。 公 卿 之 子 不 论 其 贤 否 而 仕 之 , 贤者 则 困 於
                        常 调 , 不 贤 者 而 使 之 在 民 上 , 既 有 害 於 民 , 亦 非 所 以爱 之 也 。

                            郡 县 佐 之 法 : 郡 县 各 设 六 曹 , 提 学 试 弟 子 员 之 高等 者 分 置
                        之 , 如 户 曹 管 赋 税 出 入 , 礼 曹 主 祀 事 、 乡 饮 酒 、 上 下吉 凶 之 礼
                        , 兵 曹 统 民 户 所 出 之 兵 、 城 守 、 捕 寇 、 工 曹 主 郡 邑 之兴 作 , 刑
                        曹 主 刑 狱 , 吏 曹 主 各 曹 之 迁 除 资 俸 也 。 满 三 考 升 贡 太学 , 其 才
                        能 尤 著 者 , 补 六 部 各 衙 门 属 吏 。 凡 廪 生 皆 罢 。

                            辟 召 之 法 : 宰 相 、 六 部 、 方 镇 及 各 省 巡 抚 , 皆 得自 辟 其 属
                        吏 , 试 以 职 事 , 如 古 之 摄 官 。 其 能 显 著 , 然 后 上 闻 即真 。 绝 学
                        者 , 如 历 算 、 乐 律 、 测 望 、 占 候 、 火 器 、 水 利 之 类 是也 。 郡 县
                        上 之 於 朝 , 政 府 考 其 果 有 发 明 , 使 之 待 诏 。 否 则 罢 归。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5楼2012-09-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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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书 有 二 : 一 , 国 家 有 大 事 或 大 奸 , 朝 廷 之 上 不敢 言 而 草
                          野 言 之 者 , 如 唐 刘 蕡 、 宋 陈 亮 是 也 , 则 当 处 以 谏 职 。若 为 人 嗾
                          使 , 因 而 挠 乱 朝 政 者 , 如 东 汉 牢 修 告 捕 党 人 之 事 , 即应 处 斩 。
                          一 , 以 所 著 书 进 览 , 或 他 人 代 进 , 详 看 其 书 足 以 传 世者 , 则 与
                          登 第 者 一 体 出 身 。 若 无 所 发 明 , 篡 集 旧 书 , 且 是 非 谬乱 者 , 如
                          今 日 赵 宦 光 《 说 文 长 笺 》 、 刘 振 《 识 大 编 》 之 类 , 部帙 虽 繁 ,
                          却 其 书 而 遣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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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 制
                                田 制 一


                                昔 者 禹 则 壤 定 赋 , 《 周 官 》 体 国 经 野 , 则 是 夏 之所 定 者 ,
                            至 周 已 不 可 为 准 矣 。 当 是 时 , 其 国 之 君 , 於 其 封 疆 之内 田 土 之
                            肥 瘠 , 民 口 之 众 寡 , 时 势 之 迁 改 , 视 之 为 门 以 内 之 事也 。

                                井 田 既 坏 , 汉 初 十 五 而 税 一 , 文 、 景 三 十 而 税 一, 光 武 初
                            行 什 一 之 法 , 后 亦 三 十 而 税 一 。 盖 土 地 广 大 , 不 能 缕分 区 别 ,
                            总 其 大 势 , 使 瘠 土 之 民 不 至 於 甚 困 而 已 。 是 故 合 九 州之 田 , 以
                            下 下 为 则 , 下 下 者 不 困 , 则 天 下 之 势 相 安 , 吾 亦 可 无事 於 缕 分
                            区 别 , 而 为 则 壤 经 野 之 事 也 。

                                夫 三 十 而 税 一 , 下 下 之 税 也 , 当 三 代 之 盛 , 赋 有九 等 , 不
                            能 尽 出 於 下 下 , 汉 独 能 为 三 代 之 所 不 能 为 者 , 岂 汉 之德 过 於 三
                            代 欤 ? 古 者 井 田 养 民 , 其 田 皆 上 之 田 也 。 自 秦 而 后 ,民 所 自 有
                            之 田 也 。 上 既 不 能 养 民 , 使 民 自 养 , 又 从 而 赋 之 , 虽三 十 而 税
                            , 较 之 於 古 亦 末 尝 为 轻 也 。

                                至 於 后 世 , 不 能 深 原 其 本 末 , 以 为 什 一 而 税 , 古之 法 也 。

                                汉 之 省 赋 , 非 通 行 长 久 之 道 , 必 欲 合 於 古 法 。 九州 之 田 ,
                            不 授 於 上 而 赋 以 什 一 , 则 是 以 上 上 为 则 也 。 以 上 上 为则 , 而 民
                            焉 有 不 困 者 乎 ? 汉 之 武 帝 , 度 支 不 足 , 至 於 卖 爵 、 贷假 、 榷 酤
                            、 算 缗 、 盐 铁 之 事 无 所 不 举 , 乃 终 不 敢 有 加 於 田 赋 者, 彼 东 郭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8楼2012-09-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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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5 0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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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 阳 、 孔 仅 、 桑 弘 羊 , 计 虑 犹 未 熟 与 ? 然 则 什 而 税 一, 名 为 古
                              法 , 其 不 合 於 古 法 甚 矣 。 而 兵 兴 之 世 , 又 不 能 守 其 什一 者 , 其
                              赋 之 於 民 , 不 任 田 而 任 用 , 以 一 时 之 用 制 天 下 之 赋 ,后 王 因 之
                              。 后 王 既 衰 , 又 以 其 时 之 用 制 天 下 之 赋 , 而 后 王 又 因之 。

                                  呜 呼 ! 吾 见 天 下 之 赋 日 增 , 而 后 之 为 民 者 日 困 於前 。

                                  儒 者 曰 : 井 田 不 复 , 仁 政 不 行 , 天 下 之 民 始 敝 敝矣 。 孰 知
                              魏 、 晋 之 民 又 困 於 汉 、 唐 , 宋 之 民 又 困 於 魏 、 晋 ? 则天 下 之 害
                              民 者 , 宁 独 在 井 田 之 不 复 乎 ! 今 天 下 之 财 赋 出 於 江 南; 江 南 之
                              赋 至 钱 氏 而 重 , 宋 未 尝 改 ; 至 张 士 诚 而 又 重 , 有 明 亦未 尝 改 。

                                  故 一 亩 之 赋 , 自 三 斗 起 科 至 於 七 斗 , 七 斗 之 外 ,尚 有 官 耗
                              私 增 。 计 其 一 岁 之 获 , 不 过 一 石 , 尽 输 於 官 , 然 且 不足 。 乃 其
                              所 以 至 此 者 , 因 循 乱 世 苟 且 之 术 也 。 吾 意 有 王 者 起 ,必 当 重 定
                              天 下 之 赋 ; 重 定 天 下 之 赋 , 必 当 以 下 下 为 则 而 后 合 於古 法 也 。

                                  或 曰 : 三 十 而 税 一 , 国 用 不 足 矣 。 夫 古 者 千 里 之内 , 天 子
                              食 之 , 其 收 之 诸 候 之 贡 者 , 不 能 十 之 一 。 今 郡 县 之 赋, 郡 县 食
                              之 不 能 十 之 一 , 其 解 运 至 於 京 师 者 十 有 九 。 彼 收 其 十一 者 尚 无
                              不 足 , 收 其 十 九 者 而 反 忧 之 乎 !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0楼2012-09-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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