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原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韩启祥夫妇就化隆县政府、化隆县**局、县土地局等单位伙同北京华益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期间,无视法律,强占其宅院与韩入格牙竞买的原沙吾昂炭化硅厂院落,推倒住宅等建筑物,劫走室内包括金银饰品及38万元巨额现金等所有财务的严重渎职侵权案件,向青海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厅与海东行署及海东地区公、检、法等单位提出控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就有关问题调查后发出东检民行建字(2011)第02号《检查建议书》,但,由于有关部门干涉,所涉案件非但不能依法公正处理,更为严重的是居然将韩启祥拘押。